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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撰稿:   摄影:   编辑:   发布时间:2015-07-31  浏览量:2436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在每学期末,请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填写“调查表”和“申请表”(见附件),在暑假期间如实填写,并出具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家庭贫困证明。在下学期9月22日前提交给辅导员,而后由各系及学工部完成审核工作,最终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在大一下学期转入新专业的学生,申请及认定仍有原院系辅导员进行组织,因此请申请学生将申请表提交给原专业辅导员。


    申请有效期为1学年,上学期申请过的学生均视为过期,必需重新申请。 

     请各位同学以严肃的态度来对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客观、准确的填写表格,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并追回所资助资金;情节严重者,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学期有多名学生使用贵重手机遭同学举报。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的勤工助学岗位招募将依旧通过学院邮件进行通知,请有意向的学生在9月10日左右查阅学院邮件,按照通知内容进行报名。 

 

 

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申请、评议表.doc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学工部

                           2015.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