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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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学生活动场地使用管理办法

撰稿:学工部   摄影:   编辑:   发布时间:2015-09-07  浏览量:2276

为规范漳州校区学生活动场地的使用和管理,本着提高效率和便于管理的原则,现制定《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学生活动场地使用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使用范围

1.北区田径场、北区南强广场、北区篮球场、北区排球场;

2. 南区田径场、南区篮球场、中区网球场、玉兰广场等室外场地;

3.北区、中区和南区食堂前空地;

4. 风雨球馆。

二、管理原则

1.学工部、团委:负责三区食堂前空地、玉兰广场及南强广场的审批和统筹安排;

  体育教学部:负责风雨球馆、球场和操场等体育场所的审批和统筹安排;

  保卫部:负责对场地的使用进行监督。

2.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场地使用管理办法,积极配合场地管理人员的工作,若使用造成设备和设施损坏或遗失的,按校区的有关规定处理;态度恶劣或屡教不改者,取消所在单位使用场地的资格,并送交主管单位处理。

三、审批程序

1.在学工网下载对应申请表,完整填写表格中的各项信息。

2. 指导老师或辅导员等在使用单位意见一栏签写意见,如“同意使用”,署名并加盖公章。

3. 表格填写说明:

(1)安全负责人必须为教师、学生组织指导老师或辅导员老师。

(2)经办人为负责递交申请表的学生本人。

(3)使用时间需具体到小时,在活动高峰期便于协调场地。

4.申请场地注意事项:

(1)送交申请表时,重大活动或文艺晚会等大型活动(参与人数超过300人)需同时附上活动策划或方案,以及安全保障措施方案。

(2)每次审批使用场地的时间不超过3天,如有特殊情况,应特别说明。

(3)原则上提前两天以上至一个星期内送交学生事务大厅或风雨球馆二楼审批。

四、场地使用注意事项

1.爱护场地设施,严禁损坏公物、破坏树木、灯杆等公共设施,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2.注意消防安全,严禁使用明火、私自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3.保持场地的整洁,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共卫生秩序。

4.严禁开展违规的商业活动,一经查出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5. 违规使用场地情形恶劣或屡教不改者取消当学期场地使用权,并送交主管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