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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评福建省第五届大学生 “创业之星”的通知

撰稿:团委   摄影:   编辑:   发布时间:2016-03-25  浏览量:2685

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帮扶大学生自主创业,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积极、务实的就业观和成才观,为大学生创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团省委、省学联拟联合开展福建省第五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现将我校组织参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及形式

1.我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3年(时间截至2016年7月1日,2013—2015届)的校友,且在福建省境内实际投入创业3个月以上。其中,毕业未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

2.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参赛团队第一负责人的名义参赛。

3.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须事先协商明确唯一的项目申报单位。

二、项目申报

1.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2.申报项目须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的项目,其中在学校内实际运营的,可提供由校团委开具的校内运营证明申报该赛事;开立网店的,可提供网店实名认证信息申报该赛事。

参赛团队第一负责人必须为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自2015年10月1日起,申报项目法人不得变动、大学生持股比例须大于50%。已获得“创业之星(标兵)”奖项和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的不再接受申报,“创业之星提名奖”不重复授予。

3.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项目运营报告、项目展示介绍视频(可选报)、项目注册运营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情况、团队成员学生证或毕业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等)等。

此外,(1)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申报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2)参赛项目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三、项目评审

对于选送参赛项目的书面评审,将主要侧重于以下方面:

(1)经营状况:项目的营业收入、税收上缴、现金流量、持续盈利能力、市场份额等情况;主营业务利润、总资产收益、净资产收益、销售收入增长等情况。

盈利能力、市场份额等情况;主营业务利润、总资产收益、净资产收益、销售收入增长等情况。

(2)发展前景:项目的产业背景和市场竞争环境;项目的市场机会和有效的市场需求、所面对的目标顾客;项目的独创性、领先性以及实现产业化的途径等;项目的商业模式、研发方向、扩张策略,主要合作伙伴与竞争对手等;面临的技术、市场、财务等关键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规避计划。

(3)营销策略: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合适的市场营销策略,包括对自身产品、技术或服务的价格定位、渠道建设、推广策略等。

(4)财务管理:股本结构与规模、资金来源与运用;盈利能力分析;风险资金退出策略等。

四、报名方式

即日起有意参评学生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主3#603团委办公室,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4月13日。

 团委工作联系人:刘丰,电话:0596-6288926

 

运营报告参考提纲.doc

“创业之星”申报表.doc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团委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