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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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公益奖评选办法 (2015年修订)

撰稿:团委办公室   摄影:   编辑:   发布时间:2016-10-11  浏览量:5741

    为激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广大青年学子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支持国家环保、扶贫、支教、拥军等社会公益事业,培养社会公德心和责任感,特设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公益奖。


    一、评选对象

    1.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的、对社会或学校有公益奉献的在校学生个人;

    2.自发组织和开展公益活动的在校学生团体,包含各类学生组织或团队。


    二、评选条件

    1.拟申请个人或团体应具有高度的公益心及社会责任感,积极组织和参加青年服务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公共福利,社会援助,社会治安,紧急援助,公益社团活动,专业服务,文化艺术活动,国际合作等校内、外各类公益活动;

    2.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公益性强、正面宣传效果突出、影响广泛的个人或团体;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评选原则

    1.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

    2.参评团体奖项的成员不兼报个人奖项;

    3.已获得公益奖的个人或团体原则上不再重复参评,如有新增不同志愿服务项目且表现突出者可重复参评。


    四、评选程序及办法

    1.发布通知及申报阶段

    每学年10月或11月份评选公益奖,在学工网发布评选通知。

    公益奖评选采取自荐和推荐两种申报形式,拟申请该奖项的个人或团体负责人可填写并提交《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公益奖申请表》;他人或团体、单位可填写并提交《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公益奖推荐表》,推荐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的个人或团体。

    2.组织评选阶段

    公益奖评选分两个环节,第一环节是院系推荐,第二环节是全校评选,由学工部、团委组织。

    院系推荐,具体流程如下:

(1)自荐人或推荐人向本院系递交材料;

(2)院系审核推荐。

    在院系推荐的基础上,学工部、团委组织召开全校评选会,具体流程如下:

(1)以院系为单位向学工部、团委递交材料;

(2)学工部、团委审核材料,公布进入评选会的候选人名单;

(3)学工部、团委组织召开评选会,候选人在评选会上公开陈述先进事迹;

(4)综合评审小组意见、学生投票结果和候选人书面材料,评选公益奖若干名。

    3.公示

    评选结果在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其他说明

    各院系至少推荐一个个人和一个团体参评全校评选会。


    五、表彰与奖励

    1.奖金:奖金从学校公益基金中划拨,奖励每个获奖团队2000元,奖励每个获奖个人1000元;

    2.表彰:张榜表彰,颁发荣誉证书,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3.其他:获得公益奖的学生个人,可推荐参评“嘉庚之星”。


    六、附则

    学工部、团委保留追回荣誉的权利。个人获评荣誉后如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学工部、团委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团委。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 、团委

                           2015年4月17日

附:

附件: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公益奖申请表和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