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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举办第三期“法律人说”高级法律讲坛

撰稿:法学院 范钰洁   摄影:   编辑:学工部宣传中心 黄境云 摄影:法学院 周怡妙、于翔   发布时间:2017-06-05  浏览量:689

6月2日晚,由法学院主办的“法律人说”高级法律论坛第三期在人文大楼B301教室开讲。党委书记林辉法学院院长助理侯莎副教授以及法学院多位老师出席了本次讲座。此外,华东政法大学厦门校友会诸位代表——90级校友厦门中级人民法院尤冰宁审判长91级校友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何招发处长94级校友厦门大学法学院吴旭阳副教授95级校友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杨瑜律师莅临现场。

在萨克斯演奏后,本场讲座的主持人,法学院王思杰老师介绍了这一期“法律人说”的主讲人何勤华教授。何勤华教授是我国著名的法学家,全国法律史学领域的权威,华东政法大学院原校长,担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和中国司法研究会副会长等职。王思杰老师同时告诉大家,我校将聘请何勤华教授为本校的客座教授。在热烈的掌声中,林辉书记向何勤华教授颁发了聘书和礼品。

短暂而隆重的聘请仪式结束后,何勤华教授正式开始了他对“法治的历史”的讲解。何勤华教授以“法治是什么?”作为讲座的导引,切入正题。何老师认为,法治的内涵包含着良法之治,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对政府公权力滥用的限制以及追求公平正义这四个要素。何老师本次讲座的主要内容包括法治的起源、法治的发展和新中国法治道路反思三大部分。

首先,何老师以古代中国的法家古代希腊亚里士多德的“良法之治”和古代两河流域的法治为线索,对法治的起源问题进行了深入讲解。他认为,变法推动齐国发展的管仲,改革促进秦国崛起的商鞅以及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均为中国古代法治的代表人物,但这种“法治”与我们现代所说的法治还是有较大区别的。之后,何老师提出,古代两河流域可能是人类最早的法治社会,汉穆拉比、乌尔纳姆和乌鲁卡基时代的法治实践均为两河文明法治发展的代表,而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治是对两河流域早期法治的继承。

接着,在“法治的发展”这一部分,何勤华老师通过对阿奎那、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人观点的剖析,向同学们讲解了西欧“良法”的内涵,法治下的自由以及三权分立等内容。通过何老师的细致讲解,同学们认识到法治国家的要求从最开始的法律至上、法律创造法规、法律保留等,逐渐发展成为包含良法、法律实施、司法独立以及法治队伍建设等因素的综合诉求。

讲到第三部分“新中国法治道路反思”时,何勤华老师先介绍了新中国艰难而不凡的法治建设历程。随后,他指出,作为新时代的法律人,我们应当重视法治、敬畏法治、信仰法治;应当认识到人治容易,法治困难;法治要从干部、政府、中央做起。

讲座的最后,何勤华老师表示非常欢迎嘉庚学子报考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他还对潘晨啸等同学提出的“中国法治的进路”、“法治与德治之关系”等问题一一作了详细的解答。

“这是一次非常成功的学术讲座”,讲座之后,王思杰老师说道,“何老师宏阔而精深的讲授不仅为我们嘉庚学子普及了法治的基本知识,还系统阐释了法治深刻的内涵及其深远的影响。何老师的思考是非常深刻而有力的,何老师对于法治的理解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与理解法律、法治以及法律人的当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