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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撰稿:   摄影:   编辑:   发布时间:2017-06-13  浏览量:411

各院/系:

为保证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顺利进行,现将毕业生户口迁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各系于612到学生事务办理大厅领取户口页(常住人口登记表),参照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的就业方案统一填写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地址。

    注意:

    (1) 不要把户口页发到学生个人手中;

    (2)与学生本人一一核实,填写户口迁移详址要清楚工整,户口迁移地址需与报到证地址一致(待就业=回原籍城市,已就业=去就业单位所在城市,读研=去新学校所在城市),如迁移地址不一致需迁往地派出所开《准予迁入证明》,否则无法办理户口迁移;如迁往地派出所无法出具《准予迁入证明》,则需学生递交情况说明,并本人携材料到厦大派出所现场签字加盖手印,模板请见《附件5:户口迁移地址和报到证地址不一致情况说明》。

    (3)附件《2017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参考名单》中显示缺失户口页的,请提醒学生615前归还户口页;若有丢失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遗失证明到厦大派出所补办,请注意今年厦大派出所不提供统一补办,学生需尽早补办,户口遗失证明可凭证件到学生事务办理大厅领取。

    厦大派出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 分配到厦门市以外工作、回原籍的毕业生或考取其他院校的研究生,要在

    户口页的“何时何因迁往何地”一栏填写落户详细地址,填写格式例如:201771日因毕业迁往××省××市(县)××区(乡)××路(村)××号××室。

  3. 入学时户口已迁入学校,分配在厦门市并符合厦门市落户政策的应届毕业生,仍需按要求提交材料到厦大派出所办理迁出,之后到市公务员局报到后,在本年度内持户口页(常住人口登记表)和相关材料,直接到入户所属派出所进行网上迁移,办理入户手续。考取本市研究生的于9月份与新生一起办理落户。

    四、毕业生户口迁出后,需按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30天内)及时到入户地派出所落户,超过时限落不了户自行负责,不得退回。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必须把户口迁出,未按规定来办理迁移的,滞留在校的,在滞留期内不给予开具任何证明和补办居民身份证。

    五、请各系于626前提交以下材料:

    1.请以院系为单位将《毕业生户口迁移方案》分大类造册,填写《附件42017XX院系毕业生户口迁移方案》,第一类为分配到厦门市工作、读研的;第二类为分配到厦门市以外工作、回原籍或录取其他院校的研究生;第三类为暂缓处理的当年毕业生。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纸板和电子版名单顺序必须一致(按专业、学号排序);

    2.请将填写好的户口页按三类方案一一对应分开整理;纸质版材料至学工部主3#601-3电子版发至zhongyan@xujc.com

    3.延期毕业、联培生、退学、降级等不属于今年毕业需迁户口的请在户口页上用铅笔标记,并以院系为单位将户口页单独整理好交回学工部,并在《附件3XX院系非毕业生退回户口页名单》填写信息;

    注意:结业的学生有结业报到证亦可办理户口迁移,但有些地方派出所不接收结业生落户,需学生本人与派出所确认是否可迁移,若无法接收,则暂不迁出;

    六、请各系于63017:00前提交迁移户口学生的户口页、《就业或待就业报到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等至学工部(就业办将于628日开报到证,教务部最晚于630日将毕业证发给各院系)。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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