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关于现场收取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的通知
撰稿: 摄影: 编辑: 发布时间:2017-06-26 浏览量:611
根据漳州市教育局及龙海市教育局对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收取工作的规定,现就我校2017年上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现场材料收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收取对象
2017年在漳州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同时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成绩要求的我校应届毕业生。
二、材料提交内容
(一)第一次材料提交
时间: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00-16:00
地点:主三2楼学生事务办理大厅7号窗口
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近期小二寸照片应自行贴好或彩色打印可不必另贴照片),须本人签名,一律使用A3纸双面打印后整齐对折使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要求:以A4纸复印,纸张上半部为照片面,下半部为底面,左侧留边2.5cm以上。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要求:复印件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户口簿首页需保证清晰。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有效验证期至2017年7月30日),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已在指定医院完成体检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含相关体检报告单)原件。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8)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9)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1)照片:提交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网上上传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所贴照片应同一底版,否则证书无法办理,后果自负。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27日学校收齐后,预计28日交由龙海市教育局审核后再退还本人。
(二)第二次材料提交
本次材料提交面向应届毕业生补交学历认证材料,参与认定人员需提交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有效验证期至2017年7月30日)。
时间:2017年7月2日(星期日)下午14:00-16:00
地点:主三2楼学生事务办理大厅7号窗口
以上证件原件7月2日学校收齐后,预计7月3日交由龙海市教育局审核后再退还本人。如无法按期提交学历证书,将无法完成最终的教师资格认定。
另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关于2017年上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http://xgb.xujc.com/2017/0526/c1962a91039/page.htm),具体材料提交及审核要求可参照该通知。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