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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异地就医(假期、实习)医疗费用报销相关事项的通知

撰稿:   摄影:   编辑:   发布时间:2020-09-14  浏览量:10310

各院系:

我校参保学生在寒暑假或实习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补充医疗保障报销要求的,返校后可以申请报销。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费用报销构成

暑假期间学生在家庭所在地(或实习所在地)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的报销,包括前后相连的两个阶段: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费用的报销和学校补充医疗保障部分费用的报销。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参保人员在当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在下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即3月31日前)结算完毕。

二、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的报销

由参保学生本人直接到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或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也可由参保学生委托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代为办理。

委托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代为办理的学生,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所需时间较长,3个月左右;

(二)办理安排:

时间:每学期周五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地点:主楼三号楼学生事务办理大厅(主三二楼入口左侧)

报销政策咨询:0592-5808238

(三)按附件准备好相关材料。

三、学校补充医疗保障部分的报销

参保学生自行办理完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的报销后,将相关材料(见附件)交给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由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代为办理学校补充医疗保障部分的报销事宜;或与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的报销一并委托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办理。

四、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信息

厦门市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地址:厦门市前埔东路20号西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咨询电话:0592-5863086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地址: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厅,咨询电话:0592-12333

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592-12345


附件:

附件1: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说明.doc

附件2: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异地就医证明.doc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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