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新闻

资讯新闻

2017级新生入学落户所需材料及办理说明

撰稿:   摄影:   编辑:   发布时间:2017-10-11  浏览量:248

一、户口迁移办理规定

1、新生按照自愿原则、根据所在省份的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

关于本省生源新生落户说明因省公安厅户籍系统尚未调试完善,省内生源户口迁移暂时无法办理,请各学院收集自愿办理户口迁入的本省新生情况,填写“本省生源自愿迁移户口声明书”(见附件),待户籍系统调试完善后派出所会及时通知办理。

2户口迁移时间,迁入为录取当年的12月前,逾期派出所不予办理。已办理迁入本市的学生户口统一实行户口冻结,毕业前一个月内统一办理户口解除冻结和迁出手续,在校期间不予办理户口迁出。

二、新生入学落户所需材料

1、户口迁移证:新生自行提交,系内统一收齐。

◆请检查户口迁移证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须由学生到原户口所在地重新开具;

1)“籍贯”和“出生地”一栏的信息必须详细到市或县一级,不能只写省份;

注意:a.若只到省,需原派出所补开证明,证明正文必须包含“籍贯为**”或“生源地为**”的字眼,否则无效;b.若籍贯出生地为福建,则可能并非省外生源,需高中所在教育局或中学提供证明,证明模板见附件。

2)迁移证上应该有三个章:公安局、派出所的完整印章和公安局的压缝章;

3)户口迁移证上迁移原因应体现“招生”相关字眼。

2、录取通知书报到联:9月已下发。

3、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一张:新生自行提交,院系统一收齐,学生本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名、日期。

4、纸板《人口信息采集表》和电子版《××院系新生落户信息采集表》,参考附件。

5、落户学生的电子档一寸标准证件照,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如“张三123456***”

三、材料准备说明

1凡迁移户口的新生,需填写《人口信息采集表》,请院系自行打印。

填表说明:请院系组织学生认真填写表格,确保信息准确,字迹工整,尤其是父母身份证号码,父母离异或已故可备注说明不需填写身份证号;表格信息填写完整,没有写“无”,需学生本人签字确认,详见样表;表格按照学号(从小到大)整理。

2、将同一学生的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注册联、身份证复印件按照此顺序叠好,在三份材料的左上角用订书针固定(不要用胶水粘),在户口迁移证右上角用铅笔写上学号,将材料按照学号(从小到大)整理好。

3、院系据实填写《××院系××级新生落户信息采集表》,表格发至学工部王虹老师wanghong@xujc.com,注意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名单顺序保持一致。

将以上所有材料于10月20日前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提交。

其它:未领身份证的学生留存户口迁移证复印件、未办理身份证证明,以便将来办理。

附:本省生源迁移户口声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