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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缴费新标准出来啦,你知道吗?

撰稿:   摄影:   编辑:   发布时间:2018-04-25  浏览量:4502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厦府[2018]113号),从201871日起,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650元调整为93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500元调整为650元,财政补助占筹资标准总额的70%,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150元调整为28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

  据了解,相比其他计划单列市如深圳、宁波、青岛和大连,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中个人缴费最低。

  同时,从今年71日起,我市也将实行新的惠民医保政策。一是增加了受益人群。取消了原来大病保险要求户籍迁入满5的准入门槛。

  二是提高了最高赔付限额。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最高赔付限额比原来提高了5万元,每医保年度城乡居民综合保障水平达50万元。

  三是进一步降低了起付标准。城乡居民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即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赔付,参保人员将比原来更早更快享受大病保险保障。

  

  我市还将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负担36种国家谈判药品覆盖了肺癌、胃癌、乳腺癌等肿瘤靶向药和心血管病、肾病、血友病等多个社会比较关注价格昂贵的药品,有效减轻重特大疾病、罕见病患者的医疗费负担,防止百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温馨提示:在校学生参保遵循自愿原则,为降低风险、提高保障建议全员参保。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保的学生学校还会出资为其购买泰康补充商业保险(含意外险),增加保障力度。

 为确保从新医保年度起(71日)正常使用社会保障卡就医,学校将于6月初委托银行从学生银行卡中代扣医保费,需确保在扣费银行账户内存足280元保费。

       学生个人如已购买其他城镇医保、农村医保或商业保险等需要申请放弃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保的,请于59日前学工网下载并填写《放弃参保申请表》并提交本年度购买其他医保证明复印件给辅导员,同时家长需要和辅导员反馈停保意愿哦。希望大家都健健康康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