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关于2018年开展高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漳州市)现场确认点工作的通知
撰稿: 摄影: 编辑: 发布时间:2018-05-16 浏览量:1166
各位同学: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10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上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漳教人〔2018〕82号)等有关规定,我校应届毕业生可选择在生源所在地(漳州)或户口所在地进行教师资格证认证。现就我校2018年开展高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漳州市)现场确认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发证日期为2016年5月16日的,限今年春季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的认定无效。
二、认定条件
(一)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应届毕业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权限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嘉庚学院初审,漳州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漳州开发区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时间:5月9日-6月20日(根据信息系统安全建设需要,2018年6月1日至6月9日期间,中国教师资格网信息系统关闭)。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具体开放时间以该网站弹窗公告信息为准),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逾期不得补报。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6月19日-6月2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按批次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点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应届毕业生
地点: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主楼3号楼学生事务大厅
联系电话:0596-6288610
3.申请材料
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并由本人签名确认。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请根据申请时的身份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可由公安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无犯罪记录情况须由公安部分填写,并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5)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验证期至2018年8月10日)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含相关体检报告单)原件(见附件2)。各类申请人员需在规定时间:5月16日—6月11日到龙海市第一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表前三行应自行填写完整,并贴上与网上报名同底1寸照片,体检结论不合格者,不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8)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2016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10)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11)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2)照片要求: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提交本人近期小二寸(3cm x4cm)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网上上传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所贴照片应同一底版,否则证书无法办理,后果自负。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4.材料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并由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经办人或高校辅导员)核对签名。
(2)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将材料1~11按顺序整齐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现场确认点、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提交确认点确认。
五、颁发证书
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由申请人到漳州开发区教育局、漳州市教育局领取。
共青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委员会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