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大厅

事务大厅

学生户口常见问题

撰稿:   摄影:   编辑:   发布时间:2018-06-01  浏览量:1831

1.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什么时候办理?

答:户口迁移应在每学年11月1日前提交所需材料,材料如下:

(1)省外生源户口:录取通知书注册卡、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人口信息采集表》

(2)省内生源户口:录取通知书注册卡、身份证复印件、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人口信息采集表》、《本省生源自愿迁移户口声明书》

2.错过迁户口的时间还可以申请迁入吗?

答:不能。有需要办理户口迁入的,应在每学年11月1日前提交所需材料。

3.户口迁到学校,还没毕业/退学/转学可以申请迁出去吗?

答:可以,需要携带个人户口页原件到思明校区大学路派出所(咨询电话:0592-2188976)办理户口迁出(户口迁往省外还需要提供迁入地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原件)。如非本人办理需手写委托书,格式不限,写明本人、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办理人(委托人)可凭户口页及身份证进入。

4.毕业生户口迁出如何办理?

答:我校将在每年毕业季统一为毕业生办理户口迁出。

(1)就业状态为待就业的,则户口迁回原籍(城市相同即可),所需材料为:个人户口页以及毕业证书;

(2)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则户口迁往就业单位所在地(城市相同即可,学生需要核实就业单位所在地是否可以落户),所需材料为:个人户口页、毕业证书以及三方协议

(3)已落实就业单位要迁回原籍的,则需要征得落户派出所的同意并提交一份情况说明。

5.毕业了户口可以申请保留在学校么?

答:不能,留存到期户口请各单位于当年7月31日前办理完毕。逾期不办理的,派出所将进行集体户清理,届时将会另行通知学院领取户口迁出证明。

6.退役复学学生户口处于注销状态如何办理户口恢复?

答:学生本人持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的退役军人恢复户口介绍信、学工部开具的恢复户口证明、户口所属户主页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前往厦门大学思明校区大学路派出所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