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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电动车(含各类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停放与充电的通知

撰稿:保卫部   摄影:   编辑:   发布时间:2018-10-17  浏览量:3367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各位同学: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车(含各类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规范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电动车(含各类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进入校区各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学生园区、学生宿舍、体育馆、食堂、商场等建筑物内充电或停放,禁止从楼内拉线到楼外充电。

二、校区内所有电动车(含各类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自行车要按规定地点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为电动车、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充电。

即日起,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将定期与不定期开展电动车(含各类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规范停放与充电管理专项检查,对发现电动车(含各类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违规停放、充电的,将及时制止并对违规电动车采取强制措施;对于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造成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请广大师生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校园消防安全。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创整洁、安全的校园环境迎接学校十五周年校庆。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保卫部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

2018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