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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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团委公共宣传空间管理办法(2019年版)

撰稿:   摄影:   编辑:   发布时间:2019-11-29  浏览量:1152


校园文化活动公共宣传空间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展示我校文明校园文化的重要对外窗口。为进一步规范校园文化活动秩序,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保障校园文化活动公共宣传空间的有效利用,营造积极向上的宣传氛围,明确活动宣传品审批责任,结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公共宣传空间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学工部、团委公共宣传空间管理办法(2019版)》。


一、学工部、团委所属公共宣传空间

(一)学工部、团委宣传资源分布图

所在区域

序号


宣传栏编号

位置

尺寸(cm)

海报位(标准100x80)

备注

负责单位

北区

1

N-03

北区广场靠食堂一面(内侧)第一块

670×120

8

木质宣传栏原北区A25-A32

学工部、团委(专用)

2

N-04

北区广场靠食堂一面(内侧)第二块

670×120

8

木质宣传栏原北区A17-A24

学工部、团委(专用)

3

N-05

北区广场靠食堂一面(外侧)第一块

670×120

8

木质宣传栏原北区A1-A8

学工部、团委(专用)

4

N-06

北区广场靠食堂一面(外侧)第二块

670×120

8

木质宣传栏原北区A9-A16

学工部、团委(专用)

5

N-09

北区广场靠超市一侧

870×120

8

木质宣传栏原北区D1-D8

团委(审批)

中区

6

M-01

中区食堂门口

850(周长)×195


圆筒木质宣传栏

团委(审批)

7

M-03

中区食堂西侧路旁右侧

600×135

6

有玻璃原中区A7-A12

团委(审批)

8

M-04

中区食堂西侧路旁左侧

600×135

6

有玻璃原中区A1-A6

团委(审批)

南区

9

S-03

南区食堂门口

850(周长)×195


圆筒木质宣传栏

团委(审批)

10

S-05

南区食堂广场西侧

80×60

8面

南区报刊栏

学工部、团委(专用)

11

S-06

南区食堂广场西侧

80×60

8面

南区报刊栏

学工部、团委(专用)

12

S-07

南区食堂广场西侧

80×60

8面

南区报刊栏

学工部、团委(专用)

(二)学工部、团委所属宣传空间使用要求

学工部、团委所属的宣传空间中,学工部、团委专用宣传栏N-03、N-04、N-05、N-06、S-05、S-06、S-07由学工部、团委制作海报,定期更新。

用于公共使用待审批的海报栏N-09、M-01、M-03、M-04、S-03需由申请单位填写附件《学工部、团委公共宣传空间特殊海报张贴申请表》并签字盖章后,由校团委负责审批、管理,由海报申请单位根据校团委审批的位置张贴,所张贴海报内容为活动宣传类海报,张贴时间最多为活动前一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由海报申请单位撤除相应海报,张贴总时长为一周时间,校团委定期巡查督导。

审批地点:主3#603团委办公室;审批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17:00。


二、各院系分管学生园区宣传空间

(一)各院系分管学生园区宣传资源分布图

所在区域

序号


宣传栏编号

位置

尺寸(cm)

海报位(标准100x80)

备注

负责单位

北区

1

N-11

映雪园区门口

600×150

6

带玻璃原北区G1-G6

G1-G3文传,G4-G6会金

2

N-12

笃行园区门口

600×150

6

带玻璃原北区H1-H6

H1-H3日语,H4-H6国商

3

N-13

博学园区门口

600×150

6

带玻璃原北区I1-I6

I1-I3信科,I4-I6建筑

4

N-14

囊萤园区门口

600×150

6

带玻璃原北区J1-J6

J1-J3会金,J4-J6土木

5

N-15

芙蓉园区1-3门口

600×135

6

带玻璃原北区M1-M4

M1-M4机电

6

N-16

芙蓉园区4-5门口

600×135

6

带玻璃原北区M7-M12

M7-M9会金,M10-M12管院

7

N-17

凌云1旁

600×150

6

带玻璃原北区K1-K6

K1-K3日语,K4-K6信科

8

N-18

凌云2-3间

600×150

6

带玻璃原北区L1-L6

L1-L3法学,L4-L6音乐

9

N-19

勤业园区5-7门口

600×120

6

版面1(靠外)、版面2(靠园区门)

版面1英语,版面2管院

10

N-20

勤业4旁

515×122

4

版面1(靠外)、版面2(靠园区门)

版面1艺设,版面2环科

11

N-21

勤业3旁

600×145

6

有玻璃原北区E7-E12

E7-E9文传,E10-E12艺设

12

N-22

勤业1旁

600×145

6

有玻璃原北区E1-E6

E1-E3国商、E4-E6土木

中区

13

M-05

丰庭1-2园区路旁

250×122

3

原中区B1-B3

B1-B3艺设(另外一块是党群的)

14

M-07

丰庭3-5园区门口

515×122

6

原中区C1-C6

C1-C3土木,C4-C6建筑

15

M-09

丰庭6-9园区门口

515×122

6

原中区D1-D6

D1-D3音乐,D4-D6环科

南区

16

S-01

南光1-7园区门口

615×150

6

有玻璃原南区A1-A6

A1-A3英语,A4-A6管院

17


南光1-7园区门口(靠后山一侧)

615×150

6

有玻璃原学院宣传栏、教务部宣传栏

原学院宣传栏-会金;原教务部宣传栏-备用

18

S-09

南光8-10园区门口

600×135

6

有玻璃原南区B7-B12

B7-B9法学,B10-B12国商

19

S-10

南光8-10园区门口

600×135

6

有玻璃原南区B1-B6

B1-B3会金,B4-B6信科

20

S-11

南安4-7园区门口

600×135

6

有玻璃原南区C7-C10

C7-C10文传

21

S-12

南安4-7园区门口

600×135

6

有玻璃原南区C1-C6

C1-C3法学,C4-C6机电

(二)各院系分管学生园区宣传空间使用要求

各院系所属的宣传空间由各院系自行负责管理、使用、审批本单位海报栏,为充分利用宣传资源,要求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海报覆盖率,海报内容可包含活动宣传类海报主题教育类海报、及各院系学生风采成果展示类海报等。

其中,活动宣传类海报张贴时间最多为活动前一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需撤除相应海报,张贴总时长为一周时间;主题教育类海报及各院系学生风采成果展示类海报等张贴时间最多为一个学期,每学期需更新替换相应海报,校团委定期巡查督导。


三、海报制作要求

1.海报规格:校内制作的活动海报单栏规格最大不得超过100cm *80cm,双栏规格最大不得超过100cm *160cm,具体可根据各自所属宣传栏尺寸进行设计规划。

2.海报落款:如实标明主办单位或组织,且应具体到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教学单位或学生组织(如主办方: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团委,承办方: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会)。

3.规范海报用语,不得出现错别字、繁体字(固定徽标除外),避免使用网络用语,涉及党团活动类海报需各院系宣传工作负责人严格把关审核后方可张贴。

4.活动中若有商业赞助,需要在宣传品中给予赞助体现的,赞助商的名称、商标可以以冠名形式出现在海报正文部分,但篇幅不可过大;原则上不允许出现商家的联系方式、地址、网址等。


四、海报张贴规范

1.不允许在校区的树木上悬挂树标,不允许在地上张贴地标。

2.只能使用透明胶张贴海报,严禁使用背胶、双面胶、海绵胶等;严禁在海报上及其周围粘贴其他修饰、宣传物品; 已覆盖海报内容的版面,不得再叠加覆盖张贴,必须撤除原有海报再张贴。

3.相同内容的海报可以选择宣传栏、海报展板(圆桶)两处进行申请,每处至多一张;同一主题活动的若干样式的海报,在其中一种样式的海报张贴期间,不得申请张贴另一样式的海报。

4.海报一经批出,在海报张贴有效期内,若出现遗失、撕毁、涂改等情况,由各申请单位自行处理所有情况,校团委定期巡查督导。


五、其他注意事项

1.除特殊情况(如校庆、迎新等全校性重大活动),不允许悬挂横幅、灯布。

2.若遇特殊情况(如校庆、迎新等全校性重大活动),全校公共宣传空间需要按照学校统一部署进行规划与使用。

3.各院系在学生园区的宣传栏由学工部、团委统一分配。学工部、团委依据各院系学生所入住园区就近分配使用宣传栏;依据各院系学生数分配各院系使用宣传栏个数。每一学年,根据学生入住园区安排及各院系学生数重新规划、调整各院系使用宣传栏。

4.各院系宣传空间自行监管、使用和负责,无需经由校团委审批。各院系的宣传海报需要张贴在各自的宣传栏上,不得占用其他院系的宣传栏,学工部、团委将进行定期巡查。

5.一经发现违规张贴海报、横幅标语等,校团委经现场取证后有权进行撤除。

6.本宣传空间管理办法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团委负责解释,自本宣传空间管理办法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校园文化活动公共宣传空间管理办法(2018版)》作废。


附件:海报张贴申请表.docx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团委

201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