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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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团委公共宣传物品管理细则(2023版)

撰稿:   摄影:   编辑:   发布时间:2023-05-11  浏览量:885

校园文化活动公共宣传空间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展示我校文明校园文化的重要对外窗口。为进一步规范校园文化活动秩序,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保障校园文化活动公共宣传空间的有效利用,营造积极向上的宣传氛围,明确活动宣传品审批责任,结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公共宣传空间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学工部、团委公共宣传物品管理细则(2023版)》。

 

一、学工部、团委所属固定资产

(一)学工部、团委所属固定资产借用

校学生会在值班期间受理固定资产借用。

1.值班地点: 中、北区办公室:芙蓉1架空层

南区办公室南光1架空层

2.值班时间:晚上19:30-20:30(周一至周五、周日)

3.需要借用摆放固定资产的部门或组织,应先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校园文化活动场地使用申请表》《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校园文化活动场地使用特殊情况申请表》(见下方附件),经审批后,方可借用、摆放。

4.借用单位在固定资产借用批准表及资产借用登记簿上登记借用信息并抵押学生证等有效证件。

5.如若借用单位损坏固定资产的,应当自损坏之日起一周内完成维修。无法修复的需要进行赔偿。

6.可借用的固定资产包括帐篷、活动用桌、展板、对讲机、托盘。

 

二、固定资产使用规范

1.同一组织同一主题活动,固定资产的借用及宣传栏海报的张贴及传单的发放必须同时申请;若在申请固定资产借用之前已审批过海报或传单,则固定资产的借用申请不予审批。

2.(1)所借用固定资产需摆放在固定位置,南区一律摆放在台阶下方的空地;中区一律摆放在食堂前的广场;北区一律摆放在步行广场。展板、活动用桌及帐篷不允许单独摆放

2)所借用固定资产在场地借用使用时间结束后,需将固定资产存放于指定位置,北区存放于食堂一楼电梯下方;中区存放于西侧楼梯下方;南区存放于南区食堂一楼超市对面靠墙处,且不允许在各区出入口处存放物资。

3.固定资产的借用时间最多为3天,且不予续批。

4.不允许提前两天或两天以上申请审批活动。

5. 固定物资使用经审批后由校学生会填写借用批准表并张贴于所借物资上,如使用自备物资开展活动的,也需在自备物资上张贴批准表。

6.原则上,同一时间同一区域同一单位的活动最多可申请借用一块展板、一张桌子、一顶帐篷。如遇特殊情况的,需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校园文化活动场地使用特殊情况申请表》,并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申请。

7.  当天当次借出的固定资产,必须在校学生会值班结束前搬走。固定资产一经借出,申请借用的单位对固定资产负责,如有丢失或损坏需根据《物资损坏赔偿价格明细表》进行赔偿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若遇特殊情况(如校庆、迎新等全校性重大活动),全校公共宣传空间需要按照学校统一部署进行规划与使用。

2.固定资产借用到期后需要及时归还。

3.凡是未经审批私自占用固定资产的,一经发现,学工部、团委有权立即停止其正在进行的活动。

4.不允许私自摆摊设点占用校园文化活动公共宣传资源。

5.物资借用时需要借用单位自行检查物资的完好情况,返还物资时需要向校学生会办公室值班人员展示物资的使用情况,值班人员检查物资无破损情况即可。若物资在借出期间出现损坏等情况,承担责任的对象一律以校学生会审批时备案的信息为准。

6.一经发现私自使用自备资产的,学工部、团委经现场取证后有权责令整改。

7.不允许在固定资产上加其他修饰、宣传物品,包括横幅、挂灯、气球等等。

8.组织在活动期间使用的固定资产需要与备案物资一致,如果有组织间错用物资的需要尽快联系更换。

9.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违规行为,交由学工部、团委处理。同时,禁止其一学期申请宣传资源和固定资产以及批评公示。

10.本宣传物品管理办法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团委负责解释,自本宣传物品管理办法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校园文化活动室外场地使用申请表.docx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校园文化活动室外场地使用特殊情况申请表.docx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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