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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学落户所需材料及办理说明

撰稿:   摄影:   编辑:   发布时间:2015-08-31  浏览量:1349

一、户口迁移办理规定

1.外省新生按照自愿原则、根据所在省份的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

2.福建省生源一律不迁户;

3. 户口迁移时间,迁入为录取当年的12月15日前,需迁移户口学生尽量在11月前提交材料。

二、新生入学落户所需材料

  1. 户口迁移证——由新生自行提交,系内统一收齐。

    ◆请检查户口迁移证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须由学生到原户口所在地重新开具;

     (1)“籍贯”和“出生地”一栏的信息必须详细到市或县一级,不能只写省份;

注意:a.若只到省,需原派出所补开证明,证明正文必须包含“籍贯为**”或“生源地为**”的字眼,否则无效;b.若籍贯出生地为福建,则可能并非省外生源,需高中所在教育局或中学提供证明,证明模板由学工部提供。

     (2)迁移证上应该有三个章:公安局、派出所的完整印章和公安局的压缝章。

  2.  录取通知书报到联——开学后由学工部统一发放。

  3.  身份证复印件一张——由新生自行提交,系内统一收齐。

4.  纸板《人口信息采集表》和电子版《××院系新生落户信息登记表》——学工部发布电子版模板。

 

三、材料准备说明

1.凡迁移户口的新生,需填写《人口信息采集表》,请各系根据需要迁移户口的人数自行打印、填写表格。

填表说明:请各系组织学生认真填写表格,确保信息准确,字迹工整;

          表格信息填写完整,没有写“无”,详见样表;

          需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在表格右上角用铅笔写上学号,按照学号(从小到大)统一归总;

2.将同一学生的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注册联、身份证复印件按照此顺序排好,在三份材料的左上角用胶水粘贴,在户口迁移证右上角用铅笔写上学号,将材料按照学号(从小到大)统一归总   以上所有材料整理完毕后在规定时间前统一提交至学工部。

  3.各系根据学生户口迁移情况填写《**院系**级新生落户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发至wanghong@xujc.com;

其它:未领身份证的学生留存户口迁移证复印件、未办理身份证证明,以便将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