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育证明办理指南(仅限在校生集体户)
撰稿:学工部 摄影: 编辑: 发布时间:2015-09-08 浏览量:2297
一、办理条件:未婚未育,户口迁至我院集体户学生;
户口不在学院集体户上的,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咨询;
二、开具未育证明流程:
所需材料:本人的身份证;
办理时间:工作日;
1、 个人下载并填写附件中未育证明表格, 所在院/系(财政金融系可委托学工部盖章)审核材料,并盖章;
2、 学院办公室审核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地点:漳州校区主3#707,王老师);
3、 厦门大学计生办审核材料:颂恩楼622计生办负责人签署意见,颂恩楼619盖章(厦门大学工会计生办),每周三办理;
4、 厦门滨海街道办事处演武社区居委会审核材料,加盖公章(地点:原厦大南普陀站后面、厦大北村沿街店面,咨询电话:0592-2187927);
三、开具未婚证明流程:
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材料与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办理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中山路名汇广场负一楼)
咨询电话:0592-2663960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周五下午除外)
注意:如当事人无法亲自到场申请出具的,也可委托他人代办。
委托他人代办应先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公证书内容应写明委托事由,受托人持本人的身份证、委托人户口簿原件、委托公证书到思明区婚姻登记处申请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