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我校2016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撰稿:王虹 摄影: 编辑: 发布时间:2016-06-07 浏览量:1767
各院/系:
为保证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顺利进行,现将毕业生户口迁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请各系于6月13日到学工部领取户口页(常住人口登记表),参照毕业生就业方案统一填写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地址。
注意:
1. 不要把户口页发到学生个人手中;
2.与学生本人一一核实,填写户口迁移详址要清楚工整,户口迁移地址需与报到证地址一致(待就业=回原籍城市,已就业=去就业单位所在城市,读研=去新学校所在城市,),如迁移地址不一致需迁往地派出所上一级公安局开《准予迁入证明》,否则无法办理户口迁移;
3.附件《2016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参考名单》中显示缺失户口页的,请提醒学生6月20日前归还户口页,丢失的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至学工部,预计6月下旬到派出所统一补办;
二、分配到厦门市以外工作、回原籍的毕业生或考取其他院校的研究生,要在户口页的“何时何因迁往何地”一栏填写落户详细地址,填写格式例如:2016年7月1日因毕业迁往××省××市(县)××区(乡)××路(村)××号××室。
三、分配在厦门市并符合厦门市落户政策的应届毕业生,到市人事局报到后,在本年度内持户口页(常住人口登记表)和相关材料,直接到入户所属派出所进行网上迁移,办理入户手续。考取本市研究生的于9月份与新生一起办理落户。
四、毕业生户口迁出后,需按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及时到入户地派出所落户,超过时限落不了户自行负责,不得退回。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必须把户口迁出,未按规定来办理迁移的,滞留在校的,在滞留期内不给予开具任何证明和补办居民身份证。
五、请各系于6月24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请以院系为单位将《毕业生户口迁移方案》分两大类造册,第一类为分配到厦门市以外工作、回原籍或录取其他院校的研究生;第二类为分配到本市、考取本市研究生的,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纸板和电子版名单顺序必须一致(按专业、学号排序);
2.请将填写好的户口内、外页按两类方案一一对应分开整理;纸质版材料至学工部主3#601-3,电子版发至wanghong@xujc.com;
3.延期毕业、联培生、退学、降级等不属于今年毕业需迁户口的请在户口页上用铅笔标记,并以院系为单位将户口页单独整理好交回学工部,并提供电子版名单;
注意:结业的学生有结业报到证亦可办理户口迁移,但有些地方派出所不接收结业生落户,需学生本人与派出所确认是否可迁移,若无法接收,则暂不迁出;
六、请各系于7月2日12:00前提交迁移户口学生的《就业或待就业报到证》复印件至学工部(就业办将于7.1开报到证)。
学工部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