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召开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定
撰稿: 摄影: 编辑: 发布时间:2016-06-13 浏览量:1895
各学生组织、各院系学生会: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经校党委同意决定,现拟于2016年7月2日召开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秉承“止于至善”的校训精神,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促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服务同学成长成才为主线,团结和带领全校学生在学习和实践中奋发进取,为推动我校新一轮跨越发展做贡献。
主要任务:总结近年来我校学生会工作的经验和成绩;选举产生第十四届学生委员会;打造以“团结、开拓、服务嘉庚人”为宗旨的优秀学生干部团队。
二、主要议程
(一)听取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十三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审核并表决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议案;
(三)选举产生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十四届学生委员会。
三、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分布原则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代表名额为190名。其中学生干部代表不低于30%,女代表不低于30%。各院系按本院系学生数约1.1%的比例推选代表。
四、代表条件及产生办法
(一) 代表条件
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具有民主意识、参政议政能力;
3.拥有良好的个人综合素质,勤学、修德、明辨、笃实。善于结合专业学习与学生工作。自取得本校学籍以来课程从未有过不及格现象;
4.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乐于服务他人,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和信任,能代表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和迫切愿望;能本着对学生会事业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学生会和广大同学的意见,正确行使学生的民主权利。
(二)代表产生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各选举单位酝酿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实行差额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数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五、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十四届学生委员会组成及产生办法
(一)委员组成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十四届学生委员会拟设委员20名。候选人24名。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十四届学生委员会拟设常委10名,候选人11名。
(二)产生办法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十四届学生委员会委员经过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经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考察审核后产生候选人建议名单,报校党委审批,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数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20%。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十四届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实行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人。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十四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实行等额选举,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委员候选人在学代会期间,接受监督。如遇拉票选举等行为,一经举报,取消其委员候选人资格。举报电话:0596-6288926。
六、成立第二次学代会筹备工作小组
组长:姚祖婵
副组长:张媚
组员:刘丰、朱郑雯、张贝迪、刘俊鹏、丁佳耀、褚嘉诚、邵源、赵凌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是我校学生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全校各级学生组织、各院系学生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校学生会号召全校各级学生组织、各院系学生会的广大学生振奋精神、积极工作、勤奋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迎接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委员会
二O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名额分配表
代表团名称 | 单位 | 代表数 |
第一代表团 | 团学组织 | 13 |
第二代表团 | 会计与金融学院 | 39 |
第三代表团 | 管理学院 | 21 |
第四代表团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16 |
第五代表团 | 人文与传播学院 | 16 |
第六代表团 | 艺术设计系 | 12 |
第七代表团 | 机电工程系 | 11 |
第八代表团 | 建筑学系 | 11 |
第九代表团 | 土木工程系 | 10 |
第十代表团 | 日语系 | 3 |
第十一代表团 | 音乐系 | 6 |
第十二代表团 | 英语系 | 5 |
第十三代表团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5 |
第十四代表团 | 法学院 | 7 |
第十五代表团 | 国际经贸系 | 15 |
总计人数 | 190名 |
注:学生干部代表不低于30%,女代表不低于30%,兼顾各年级代表的广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