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级新生入学落户所需材料及办理说明
撰稿:学工部 摄影: 编辑: 发布时间:2016-09-12 浏览量:722
一、户口迁移办理规定
1.外省新生按照自愿原则、根据所在省份的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
2.福建省生源一律不迁户;
3. 户口迁移时间,迁入为录取当年的12月15日前,需迁移户口学生尽量在11月前提交材料。
二、新生入学落户所需材料
1. 户口迁移证:新生自行提交,系内统一收齐。
◆请检查户口迁移证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须由学生到原户口所在地重新开具;
(1)“籍贯”和“出生地”一栏的信息必须详细到市或县一级,不能只写省份;
注意:a.若只到省,需原派出所补开证明,证明正文必须包含“籍贯为**”或“生源地为**”的字眼,否则无效;b.若籍贯出生地为福建,则可能并非省外生源,需高中所在教育局或中学提供证明,证明模板见附件。
(2)若曾用名有2个及以上,需本人写情况说明标明使用哪个曾用名,模板可参考附件5;
(3)迁移证上应该有三个章:公安局、派出所的完整印章和公安局的压缝章;
(4)户口迁移证上迁移原因应体现“招生”相关字眼。
2. 录取通知书报到联:学工部统一发放,预计9月中旬下发。
3. 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一张:新生自行提交,系内统一收齐,学生本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名、日期。
4. 纸板《人口信息采集表》和电子版《××院系新生落户信息采集表》,参考附件
5.落户学生的电子档一寸标准证件照,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
三、材料准备说明
1.凡迁移户口的新生,需填写《人口信息采集表》,请各系自行打印。
填表说明:请各系组织学生认真填写表格,确保信息准确,字迹工整,尤其是父母身份证号码,父母离异或已故可备注说明不需填写身份证号;表格信息填写完整,没有写“无”,详见样表,需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在表格右上角用铅笔写上学号,按照学号(从小到大)整理;
2.将同一学生的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注册联、身份证复印件按照此顺序叠好,在三份材料的左上角用胶水粘贴,在户口迁移证右上角用铅笔写上学号,将材料按照学号(从小到大)整理好。
3.各系根据学生户口迁移情况填写《××院系2016级新生落户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发至学工部仲妍老师zhongyan@xujc.com;
将以上所有材料于9月28日前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提交。
其它:未领身份证的学生留存户口迁移证复印件、未办理身份证证明,以便将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