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17年度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常见问题
撰稿:孟靖岳 摄影: 编辑: 发布时间:2017-05-25 浏览量:890
一 、在大学生中征集新兵的意义是什么?
答:宪法第 55 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服兵役人人有责的要求;是优化兵员结构,提高兵员质量,增强部队战斗力的重要措施;是对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增强大学生国防意识的新形式。
二、今年我校征兵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答:2017 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在校男性学生为 2017 年年满 17 至 22 周岁(1995年 1 月 1 日至 2000 年 12 月 31 日出生),应届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 24 周岁。在校女性学生为 2017年年满 18 至 22 周岁(1995 年 1 月 1 日至 l999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三、应征大学生的身体条件是什么?
答:征集全日制在校学生的身体条件和标准,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男生身高不低于 160 厘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女生身高不低于158 厘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标准体重=(身高-110)公斤。 视力要求为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5。血液、肝功、尿检、心理检测等符合标准。
四、应征大学生的户籍条件是什么?
答:无户籍限制,学籍在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的全日制学生。
五、征兵工作的程序是什么?
答:征集对象按照本人自愿报名、学校推荐、体检政审、批准入伍的程序进行。应征大学生需先登陆全国征兵网进行注册。男兵在网上进行兵役登记后,方可应征报名。女兵直接在全国征兵网上注册报名(网址:www.gfbzb.gov.cn)。
六、对应征入伍同学的优抚政策和奖惩规定有哪些?
答:
1、学业安排:在校生参军入伍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两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体育俱乐部、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给予规定学分。
2、学费代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 8000 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孰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3、优抚奖励:经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视同厦门城镇籍义务兵,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城镇籍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为在校生每人15850元,应届毕业生每人19020元(参考2015年)。思明区政府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本科在校生3000元,应届毕业生5000元。
4、复学升学:(1)学生服满现役期,根据个人申请,立即办理复学手续,可在原系列根据个人志愿选择专业就读。(2)服役期间,荣立两次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符合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其中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推荐。(3)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4)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5)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在服役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而中途退役的,学校准其复学。未服满现役或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除按《兵役法》、《福建省征兵工作奖惩规定》、《厦门市兵役工作规定》惩处外,取消其保留学籍、复学和安置资格。
5、退役后安置: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发放 43000 元补助金,在部队获得优秀士兵以上奖励的,奖励金另计。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复学毕业后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大学生服役年限计入其毕业后工龄,军龄视同工作年限。每年安排全省公务员(含政法干警)招录总数 10%,国有企业招聘安排 15%,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招录安排 15%,用于定向招录(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除享受退役士兵加分政策外,再另加 5 分。毕业后被厦门市国家机关或事业机关单位录(聘)用的,工资可直接定级,不实行见习期工资。应届毕业生服满现役退伍后 3 年内,参加厦门市、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给予笔试卷面分加 3 分。
6、就业服务:在校生退役复学的,学校安排国家二级职业指导师对学生进行就业创业咨询和辅导。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学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七、 我校征兵工作的时间安排是什么?
答:(1)从现在开始——7 月 21 日 组织准备、宣传动员阶段
(2)从现在开始——8 月 5 日 应征青年网上报名
(3)6 月上旬 预征对象体检,随到随检
(4)8 月中旬 政治审查
(6)8 月中旬——9 月初 复查、复审、定兵阶段
(7)9 月 13 日起 新兵交接、运输、总结阶段
八、我校征兵工作事宜咨询方式是什么?
答: 厦门市思明区征兵工作办公室:0592-8269311(24 小时值班)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征兵工作站:0596–6288275 (工作日上班时间)
联系人:孟老师 ;办公室:主3#606
咨询QQ群【军旅嘉人】:159516070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