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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关于2017年上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撰稿:   摄影:   编辑:   发布时间:2017-05-26  浏览量:1802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校2017年上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7年在漳州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原则上发证日期为2015年7月(含)之前的,限今年春季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12月之前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

二、认定条件

(一)户籍未迁至学校的我校应届毕业生,并请务必确认能在2017年7月前正常毕业。

(二)其他认定资质条件,参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三、认定权限

我校学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可由学校收取材料交龙海市教育局认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我校学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可由学校收取材料交漳州市教育局认定。

四、现场说明

时间:6月6日(星期二)中午12:30-13:30

地点:主三2楼学生事务办理大厅

报名方式:请预备本次在校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的同学务必参加现场说明会,并于6月5日前将报名信息发送到指定邮箱:zhongyan@xujc.com 。邮件命名格式“学号+姓名+联系电话+教师资格认定”,邮件正文注明参加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

五、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我校学生春季网报时间:6月12日-22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6月22日—6月30日(工作日)。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按批次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

主三2楼学生事务办理大厅

3. 申请材料

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近期小二寸照片应自行贴好或彩色打印可不必另贴照片),须本人签名,一律使用A3纸双面打印后整齐对折使用。其中,第1页为封面,第2、3页为内页,第4页为封底。要求:请申请同学自行登录网站申报,并提交彩印版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工作单位”一栏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 “户籍所在地”一栏填写学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内页信息“现从事职业”为“学生”,“专业技术职务”填“无”,本人简历从高中开始填写。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要求:以A4纸复印,纸张上半部为照片面,下半部为底面,左侧留边2.5cm以上。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要求:复印件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户口簿首页需保证清晰。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见附件1)。要求:户籍在漳州辖区的申请人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其余见《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下方说明;“有无犯罪记录”一栏请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一栏我校学生填写“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鉴定单位”及单位公章名称需保持一致。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有效验证期至2017年7月30日),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在校期间在省外取得证书的同学提交)。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含相关体检报告单)原件(见附件2),在我校提交认定材料的同学请务必关注学工网通知,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8)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2016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9)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1)照片要求: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提交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网上上传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所贴照片应同一底版,否则证书无法办理,后果自负。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另附《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上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http://www.fjzzjy.gov.cn/newsInfo.aspx?pkId=197920),具体材料提交及审核要求可参照该通知。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