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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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户口“十问十答”

撰稿:   摄影:   编辑:   发布时间:2018-06-01  浏览量:1833



1.户口迁需要什么材料,什么时候办理?

答:在校生非毕业学年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毕业学年不予办理户口迁入。户口迁应在每学年111日前提交如下材料:

1)省外户口生源:录取通知书注册卡、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超出有效期不影响办理迁入、《人口信息采集表》

2)省内户口生源:录取通知书注册卡、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人口信息采集表》、《本省生源自愿迁移户口声明书》

2.错过户口集中办理迁入的时间还可以申请迁入吗?

答:不能。有需要办理户口迁入的,应在每学年111日前提交所需材料由学校统一办理迁入,不支持个人前往派出所办理迁入

        3.退役复学学生如何办理户口恢复?

答:学生本人前往厦门大学思明校区大学路派出所办理需提供如下材料:

(1)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的退役军人恢复户口介绍信

(2)学工部开具的恢复户口证明

(3)户口所属户主页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

4.户口迁入学校后户口页如何借用?

答:户口迁入学校的,户口页由学校统一保管。如有户口材料使用需求的,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或学生证前往主3二楼学生事务大厅借用个人户口页(户主页只可借用复印件,原件不外借)。

借出需在两周内归还,如有特殊需要可适当延长借用期限。

5.户口页遗失如何补办?

答:户口页遗失需要到学工部(主3-603)开具户口页遗失证明,本人持遗失证明前往厦门大学思明校区大学路派出所办理不可由他人代办。

6.身份证遗失如何补办?

答:参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在校生身份证补办须知》办理。

7.居住证如何办理?

答:我校在每年新生入学后会进行“福建治安便民注册登记”,登记居住满半年(180天)后方可申请办理居住证,只能前往南太武派出所办理,不能前往大学路派出所办理。

8.户口迁学校,还毕业是否可以申请迁出

答:可以,按要求提供材料到厦门大学思明校区大学路派出所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个人户口页原件前往主3二楼学生事务大厅领取)

(2)准予迁出证明(到学工部3-603开具);

(3)户口迁往福建省外的,还需要提供迁入地派出所(公安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原件

(4)如非本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人可凭户口页及身份证进入厦门大学思明校区

9.毕业生户口迁出如何办理?

答:我校预计每年毕业季7月初统一为毕业生办理户口迁出

(1)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则户口统一迁回原生源地(同一地级市可视为原生源地)所需材料为:个人户口页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学工部公章)

2)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迁往就业单位。所需材料为:个人户口页、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学工部公章)以及三方协议劳动合同亦可)等可证明就业的材料。学生需要确认就业单位可以接收落户。要迁回原生源地的,则需要征得生源地(原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并提交情况说明。所需材料为:个人户口页、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学工部公章)以及情况说明。

(3)录取高校硕士研究生的,迁往升学高校集体户。所需材料为:个人户口页、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复印件。要迁回原生源地的,则需要征得生源地(原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并提交情况说明。所需材料为:个人户口页、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学工部公章)以及情况说明。

统一办理迁出后,会将户口材料返还给本人(户口迁往省内的,提供新户口页;户口迁往省外的,提供户口迁移证),需要在户口材料的有效期内前往迁入地派出所进行报到落户。材料过期导致无法落户需要重新开具迁出材料的,需要收回原迁移材料并提供情况说明。

往届毕业生户口在毕业学年未统一迁出的,参照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自行前往思明校区大学路派出所办理。

10.毕业户口可以申请保留在学校

答:不能,按规定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需及时办理户口迁出,于当年731日前办理完毕。逾期不办理的,派出所将进行滞留集体户清理,届时将会另行通知学院领取滞留户口迁出证明。由此所造成户籍管理的不便后果,需自行承担。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事务大厅0596-6288738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户籍科:黄老师,0596-6288918

厦门大学思明校区大学路派出所0592-2188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