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户口“十问十答”
撰稿: 摄影: 编辑: 发布时间:2018-06-01 浏览量:1833
1.户口迁入需要什么材料,什么时候办理?
答:在校生非毕业学年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毕业学年不予办理户口迁入。户口迁入应在每学年11月1日前提交如下材料:
(1)省外户口生源:录取通知书注册卡、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超出有效期不影响办理迁入)、《人口信息采集表》。
(2)省内户口生源:录取通知书注册卡、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人口信息采集表》、《本省生源自愿迁移户口声明书》。
2.错过户口集中办理迁入的时间还可以申请迁入吗?
答:不能。有需要办理户口迁入的,应在每学年11月1日前提交所需材料,由学校统一办理迁入,不支持个人前往派出所办理迁入。
3.退役复学学生如何办理户口恢复?
答:学生本人前往厦门大学思明校区大学路派出所办理,需提供如下材料:
(1)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的退役军人恢复户口介绍信;
(2)学工部开具的恢复户口证明;
(3)户口所属户主页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
4.户口迁入学校后户口页如何借用?
答:户口迁入学校的,户口页由学校统一保管。如有户口材料使用需求的,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或学生证前往主3二楼学生事务大厅借用个人户口页(户主页只可借用复印件,原件不外借)。
借出后需在两周内归还,如有特殊需要可适当延长借用期限。
5.户口页遗失如何补办?
答:户口页遗失需要到学工部(主3-603)开具户口页遗失证明,本人持遗失证明前往厦门大学思明校区大学路派出所办理,不可由他人代办。
6.身份证遗失如何补办?
答:参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在校生身份证补办须知》办理。
7.居住证如何办理?
答:我校在每年新生入学后会进行“福建治安便民注册登记”,登记居住满半年(180天)后方可申请办理居住证,只能前往南太武派出所办理,不能前往大学路派出所办理。
8.户口迁入学校后,还未毕业是否可以申请迁出?
答:可以,按要求提供材料到厦门大学思明校区大学路派出所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个人户口页原件(前往主3二楼学生事务大厅领取);
(2)准予迁出证明(到学工部主3-603开具);
(3)户口迁往福建省外的,还需要提供迁入地派出所(公安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原件;
(4)如非本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人可凭户口页及身份证进入厦门大学思明校区。
9.毕业生户口迁出如何办理?
答:我校预计每年毕业季7月初统一为毕业生办理户口迁出。
(1)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则户口统一迁回原生源地(同一地级市可视为原生源地)。所需材料为:个人户口页、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学工部公章);
(2)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迁往就业单位。所需材料为:个人户口页、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学工部公章)以及三方协议(劳动合同亦可)等可证明就业的材料。学生需要确认就业单位可以接收落户。要迁回原生源地的,则需要征得生源地(原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并提交情况说明。所需材料为:个人户口页、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学工部公章)以及情况说明。
(3)录取高校硕士研究生的,迁往升学高校集体户。所需材料为:个人户口页、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复印件。要迁回原生源地的,则需要征得生源地(原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并提交情况说明。所需材料为:个人户口页、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学工部公章)以及情况说明。
统一办理迁出后,会将户口材料返还给本人(户口迁往省内的,提供新户口页;户口迁往省外的,提供户口迁移证),需要在户口材料的有效期内前往迁入地派出所进行报到落户。材料过期导致无法落户需要重新开具迁出材料的,需要收回原迁移材料并提供情况说明。
往届毕业生户口在毕业学年未统一迁出的,参照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自行前往思明校区大学路派出所办理。
10.毕业后户口可以申请保留在学校吗?
答:不能,按规定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需及时办理户口迁出,于当年7月31日前办理完毕。逾期不办理的,派出所将进行滞留集体户清理,届时将会另行通知学院领取滞留户口迁出证明。由此所造成户籍管理的不便后果,需自行承担。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事务大厅:0596-6288738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户籍科:黄老师,0596-6288918
厦门大学思明校区大学路派出所:0592-2188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