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8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撰稿: 摄影: 编辑: 发布时间:2018-06-20 浏览量:641
各院/系:
为保证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顺利进行,现将毕业生户口迁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院系于6月19日到学工部领取户口页(常住人口登记表),参照毕业生就业方案统一填写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地址。
一、不要把户口页发到学生个人手中;
二、与学生本人一一核实户口迁移地址,填写户口迁移详址要清楚工整。
户口迁移地址需与报到证地址一致,即待就业=迁回原籍城市,已就业=迁往就业单位所在城市,读研=迁往研究生学校所在城市。如迁移地址与报到证地址不一致需迁往地所在县级以上公安局开《准予迁入证明》,否则无法办理户口迁移;如迁往地所在县级以上公安局无法提供《准予迁入证明》,则需学生递交情况说明,并本人携材料到厦大派出所现场签字加盖手印,模板请见《附件5:户口迁移地址和报到证地址不一致情况说明》。
三、附件《2018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参考名单》提供参考,缺失户口页的请提醒学生尽快归还户口页;若有丢失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遗失证明(事务大厅领取)到厦大派出所补办,如学生在外地无法办理可6.29前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至学工部统一代办。
厦大派出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分配到厦门市以外工作、回原籍的毕业生或考取其他院校的研究生,要在户口页的“何时何因迁往何地”一栏填写落户详细地址,填写格式例如:2018年7月7日因毕业迁往××省××市(县)××区(乡)××路(村)××号××室。
入学时户口已迁入学校,分配在厦门市并符合厦门市落户政策的应届毕业生,仍需按要求提交材料到厦大派出所办理迁出,之后到市公务员局报到后,在本年度内持户口页(常住人口登记表)和相关材料,直接到入户所属派出所进行网上迁移,办理入户手续。考取本市研究生的于9月份与新生一起办理落户。
四、毕业生户口迁出后,需按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30天内)及时到入户地派出所落户,超过时限落不了户自行负责,不得退回。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必须把户口迁出,未按规定来办理迁移的,滞留在校的,在滞留期内不给予开具任何证明和补办居民身份证。
五、请各院系于6月29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请以院系为单位将《毕业生户口迁移方案》分三大类造册,填写《附件4:2018年XX院系毕业生户口迁移方案》,第一类为分配到厦门市工作、读研的;第二类为分配到厦门市以外工作、回原籍或录取其他院校的研究生;第三类为暂缓处理的当年毕业生。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纸板和电子版名单顺序必须一致(按专业、学号排序);
2.请将填写好的户口页按三类方案一一对应分开整理;纸质版材料至学工部
主3#601-3,电子版发至wanghong@xujc.com;
3.延期毕业、联培生、退学、降级等不属于今年毕业需迁户口的请在户口页上用铅笔标记,并以院系为单位将户口页单独整理好交回学工部,并在《附3:XX院系非毕业生退回户口页名单》填写信息;
注意:升学的学生没有报到证需要提交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请提前复印提交。
六、报到证复印件提交:就业办预计7月5日开报到证,请各院系于7月6日12:00前提交迁移户口学生的《就业或待就业报到证》复印件或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学工部。
注意:复印件需加盖学工部公章,并和户口页一一对应用回形针夹好,按表格顺序排好提交。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
2018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