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级新生入学落户所需材料及办理说明
撰稿: 摄影: 编辑: 发布时间:2018-09-19 浏览量:531
一、户口迁移办理规定
1.根据《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有关规定,我省院校录取的新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将户口迁往院校学生集体户。由学校提交相关材料统一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院校学生集体户手续。
2.对跨年度办理户口迁入本市的学生,迁入地派出所不予受理,即新生落户为当年当届,2018级新生落户办理时间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逾期派出所将不再受理落户材料。
二、新生入学落户所需材料
(一)户口迁移材料:
省外户口生源 | 省内户口生源 |
1.纸板《人口信息采集表》(附件1) 2.户口迁移证 3.录取通知书报到联 4.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5.一寸标准证件照(电子版) | 1.纸板《人口信息采集表》(附件1) 2.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录取通知书报到联 4.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5.本省生源自愿迁移户口声明书(附件3) |
根据户口迁移材料汇总电子版《××院系新生落户信息汇总表》(附件2) | |
(二)材料要求
户口迁移材料按省内省外分开两类,每一类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序,同一个人纸质版材料按照上表中顺序叠好,左上角用回形针或夹子固定。
1.纸板《人口信息采集表》:
(1)确保信息准确,字迹工整,表格信息填写完整,没有写“无”,需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建议填写好基本信息后打印签名;
(2)父母身份证号码务必准确!!父母“离异”或“已故”请说明,不需再填身份证号。
2. 户口迁移证,省外户口生源提交,右上角用铅笔标学号:
◆请检查户口迁移证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须由学生到原户口所在地重新开具户口迁移证或相关证明;
(1) “籍贯”和“出生地”一栏的信息必须详细到市或县一级,不能只写省份;若只到省,需原派出所补开证明,证明正文必须包含“籍贯为**”或“生源地为**”的字眼,否则无效;
(2)迁移证上应该有三个章:公安局、派出所的完整印章和公安局的压缝章;
(3)户口迁移证上迁移原因应体现“招生”相关字眼;
(4)户口迁移证签发需2015年之后;
3. 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首页和当事人户口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仅省内生源提交,若省内生源已开迁移证需退回原派出所方可办理户口迁入;
4.录取通知书报到联:本周发各院系。
5.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双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学生本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名、日期。
6.落户学生的电子档一寸标准证件照,仅省外生源提交,照片规格小于20K,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如“张三123456***”。
7.电子版《××院系新生落户信息采集表》,省内省外生源分开造册,新生落户材料排序要求与电子表的名单顺序一致(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序)。
三、工作安排
9月:各院系到学工部领取通知书注册联,收集各类户口迁移材料;
10月9日:各院系提交材料,电子表格和照片发至学工部王虹wanghong@xujc.com,纸质材料交学工部(主三#601),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提交;学工部审核后提交厦大派出所办理落户。办理完毕通知各院系让学生审核户口页并签字,统一存放学生事务办理大厅。
10月至12月:学生亦可增补提交户口迁移材料,建议不要超过11月。
四、其它说明
1. 从未办理身份证的学生留存户口迁移证复印件、未办理身份证证明,以便将来办理。
2. 身份证办理:学校不统一组织户口迁移学生办理身份证,根据需要自行到本部大学路派出所办理迁移。办理程序详见学工网http://xgb.xujc.com/2015/0908/c1981a31186/page.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