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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参评第八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的通知

撰稿:刘丰   摄影:   编辑:   发布时间:2019-01-22  浏览量:1623

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帮扶我省大学生自主创业,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积极、务实的就业观和成才观,为大学生创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荐优秀项目参加第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现将校内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形式

1.我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3年(2016—2018届)的校友,且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业。其中,毕业未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明。

2.申报项目须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形式,且作为大学生自主创业典型的项目。

3.参赛团队第一负责人必须为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自2019 年1 月1 日至大赛项目奖励金拨付前,申报项目法定代表人不得变动,大学生团队持股比例须大于50%。

4.根据《福建省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专项资金实行按项目受理和审核的工作机制,对于往年已经扶持过的项目,不再列入扶持范围。已经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5.大赛鼓励和支持参赛人员申报红色文化、乡村振兴、新媒体发展等类别的项目,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主要评价内容。


二、项目申报

1.符合条件的参赛人员,须如实填写《第八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申报表》(见附件),并撰写项目运营报告。

2.运营报告正文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登记基本信息表、团队成员毕业证书或学生证电子扫描件、运营证明等附于运营报告后)合并成一份PDF格式文件。

3.所有参赛人员均须在申请表上签署诚信承诺书,对于不符合参赛资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刻取消其参赛资格,对已获奖的将追回所得一切奖励及荣誉,并以适当形式通报


三、项目评审

学校将采取文本评选、答辩、实地考察等环节进行考察评选,并择优推荐若干个优秀项目参加第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

参赛项目的文本评审,将主要侧重于以下方面考察:

1.经营状况:项目的营业收入、税收上缴、现金流量、持续盈利能力、市场份额等情况;主营业务利润、总资产收益、净资产收益、销售收入增长等情况。盈利能力、市场份额等情况;主营业务利润、总资产收益、净资产收益、销售收入增长等情况。

2.发展前景:项目的产业背景和市场竞争环境;项目的市场机会和有效的市场需求、所面对的目标顾客;项目的独创性、领先性以及实现产业化的途径等;项目的商业模式、研发方向、扩张策略,主要合作伙伴与竞争对手等;面临的技术、市场、财务等关键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规避计划。

3.营销策略: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合适的市场营销策略,包括对自身产品、技术或服务的价格定位、渠道建设、推广策略等。

4.财务管理:股本结构与规模、资金来源与运用;盈利能力分析;风险资金退出策略等。


四、报名及材料提交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3月8日。

2.报名方式为网络申报。

3.请参评人员将项目申报表及运营报告等材料以邮件附件“申报表+项目名称”“运营报告+项目名称”的形式,发送至邮箱1501375703@qq.com。邮件名请以“创业之星+项目名称”命名。


五、其他说明

1.工作联系人校团委刘老师电话0596-6288926

2.评选信息发布平台还包括: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网、团聚嘉园(团委微信公众号)厦大嘉庚学院学生科创中心(学生科创中心微信公众号)欢迎实时关注。

3.评选信息将在以上平台同步更新,以官方公布信息为准。

4.如有疑问,可咨询团委邮箱:twh@xujc.com

  

附件1:第八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申报表.doc



共青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委员会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科技创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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