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青年志愿服务组织评选办法
撰稿: 摄影: 编辑: 发布时间:2019-04-08 浏览量:1219
为激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广大青年学子积极投身志愿服务活动,以实际行动支持国家环保、扶贫、支教、拥军等社会公益事业,培养志愿者个人及志愿服务组织的社会公德心和责任感,特制定本办法。
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
一、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2.积极践行“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3.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工作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志愿者工作具有饱满的热情,服务同学,服务社会,在志愿服务工作中树立良好的嘉庚学子形象。
4.拟申请个人具有一年以上的志愿服务经历,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次数达到五次或五次以上,志愿服务工时在60小时或60小时以上。
5.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公益性强,在各级、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中做出特殊贡献或表现突出,影响广泛的个人。
6.在校期间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且当学年所修设有学分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二、评选范围
积极参与和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的在校学生。
三、评定原则
1.本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以及自愿申报的原则。
2.原则上不重复当选。
四、时间安排
评选工作原则上在每年5月左右进行。
五、评选程序
1.报名阶段
优秀志愿者采取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两种申请形式,申请该奖项的个人可填写并提交《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优秀青年志愿者申请表》和相关记录。经各院系推选,每院系可推选若干名候选人,统一汇总后提交纸版和电子版材料至评审工作组,报名材料包括:
(1)申请表或推荐表一份。
(2)事迹简介一份。
(3)事迹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文字报道、图片或影像等。
2.初审阶段
优秀青年志愿者申报材料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团委实践部进行初审,负责汇总先进事迹材料,存档备案,择优推荐若干名“优秀青年志愿者”候选人。
3.最终评选
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团委组成评审委员会,审查候选人事迹,进行汇报评比,并严格按照评选原则评定出若干名优秀青年志愿者。
4.公示
评选结果在学工网进行三天公示。
六、奖励情况
1.优秀青年志愿者由校团委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2.荣获“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的志愿者先进事迹材料记入个人档案。
优秀青年志愿服务组织评选
一、评选条件
1.组织成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2.组织成员积极践行“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3.积极组织和参与志愿服务工作,对志愿者工作具有饱满的热情,服务同学,服务社会,在志愿者工作中树立良好的嘉庚学子形象。
4.有经常性的活动项目、相对集中的活动时间,在校内外具有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和社会影响力。
5.有完善的志愿者组织和管理制度,志愿者队伍在10人以上且相对稳定。
6.参评组织在评选前一学期内组织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次数达到至少5次,且成果显著。
7.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公益性强,在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中做出特殊贡献或表现突出,影响广泛的组织。
二、评选范围
积极组织和参与志愿服务或公益活动的各院系学生组织。
三、评定原则
1.本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以及自愿申报的原则。
2.原则上三年内不重复当选。
四、时间安排
评选工作原则上在每年5月左右进行。
五、评选程序
1.报名阶段
优秀青年志愿服务组织采取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两种申请形式,申请该奖项的组织可填写并提交《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优秀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申请表》和相关记录。经各院系或社联推选,推选候选组织,统一汇总后提交纸版和相关电子版材料至评审工作组,报名材料包括:
(1)申请表或推荐表一份。
(2)事迹简介一份。
(3)事迹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文字报道、图片或影像等。
2.初审阶段
优秀志愿者组织申报材料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团委实践部进行初审,负责汇总先进事迹材料,存档备案,择优推荐若干“优秀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候选组织。
3.最终评选
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团委组成评审委员会,审查候选组织事迹,进行汇报评比,并严格按照评选原则评出若干优秀青年志愿服务组织。
4.公示
评选结果在学工网进行三天公示。
六、奖励情况
1.优秀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由校团委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奖杯)。
2.获奖材料记录在学生档案。
七、其它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团委。
共青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