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医保指南(2025年度)
撰稿: 摄影: 编辑: 发布时间:2025-09-25 浏览量:27732
一、医保介绍
(一)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我校学生参加的是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厦门市大学生医保待遇(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参保模式为年保,参保区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025年度大学生医保个人缴交费用为450元/人/年,经我校资助管理中心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含特别困难、困难和其他困难)的学生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用,由厦门市政府部门代缴。
(二)学生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包括补充医保及意外险,补充医保保障类型为门诊医疗、住院医疗、重大疾病、疾病身故和意外伤害(含意外残疾和意外身故),学生在符合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在大学生医保报销后符合补充医保报销规定的剩余医疗费可进行再次报销。意外险保障类型为重大疾病、疾病身故和意外伤害(含意外残疾和意外身故)。
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入库的学生学校为其购买补充医保,其他学生学校为其购买意外险,意外险无法享受门诊医疗、住院医疗的报销待遇。补充医保及意外险的保险费用由学校全额支付,学生无需缴纳相关费用。
二、参保待遇
(一)大学生医保待遇参照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中的“在校学生”类别执行,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详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简明表》
(二)商业保险待遇
三、参保要求
在校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大学生医保。若在校学生为医疗救助对象,因已在户籍地资助参保,可以不在学籍地参保。
学生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手续,在休学期间可按规定继续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继续享受学生医疗保障待遇。
学生毕业、结业、转学、肄业或按学籍管理规定被注销学籍,办理离校手续当年已缴纳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保险期内继续按规定享受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医疗保险期限的,终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学生毕业、结业、转学、肄业或按学籍管理规定被注销学籍,办理离校手续后不再享受我校提供的泰康商业保险待遇。
四、参保流程
我校每年9月-12月组织在校生集中申报大学生医保,学生选择在校参保前应确认未在其他地区参保,可拨打“区号+12333”或“区号+12366”查询。已在其他地区参保的学生需等待其他地区停保成功后方可在校参保,福建省内参保学生可通过“闽政通”APP办理停保(详见附件1),福建省外参保学生可联系当地参保单位办理停保。
(一)所有在校生新年度集中参保流程
1. 所有在籍学生进入学工平台“医保申请”应用中填写参保意愿,选择医保申请类型。填写时间:每年9-10月。
注意:
(1)医保申请类型包括“确认在校参保”和“放弃在校参保”。选择“放弃在校参保”的学生,需要提供已参保证明、填写《附件1: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在校生放弃参保承诺书》(打印手写),将弃保承诺书和已参保证明上传学工平台,纸质材料上交院系留存。
(2)大学生在户籍地(含厦门)以“成年居民”身份参保,享受成年居民待遇(设有起付标准,就医费用超过该标准才可享受医保报销),同时无法享受学校提供的免费补充医保待遇;只有通过学校参保,方可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不设起付标准),在12月31日前缴费到账的同时享受学校提供的免费补充医保待遇。
2. 各院系审核学生信息和提交材料。办理时间:每年9-10月。
3. 学工部根据学生填写的参保意愿进行集中申报参保或办理弃保,办理时间:每年9-12月。
4. 参保学生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缴费时间:每年9月-12月。(在12月31日前缴费入库方可享受补充医保待遇)。
(二)复学学生补充参保流程
1. 复学后向院系辅导员提出参保申请。
2. 辅导员报送补充参保名单。
3. 学工部导入补充参保名单。
4. 学生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五、参保缴费
我校大学生医保的缴费方式为“个人自缴”,参保学生有以下4种缴费方式,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缴费:
1. 一码直达
微信、支付宝扫码,直达申报缴费界面。扫码登录后,进入“城乡居民社保费申报缴纳” ,点击下一步;选择本人缴纳;社保年度选择2026年度。确认个人信息后点击“查询”,核对确认相关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缴款”,最后确认并点击“前往缴款”即可缴纳居民医保费。
2. APP在线缴费
(1)“i厦门”APP:登录i厦门APP,选择【服务】-【政务服务】-【税务社保业务】,在社保费缴纳模块选择【社保申报缴纳】
(2)“闽政通”APP:点击【本地】,左上角定位厦门,选择【税务社保业务】,依次点击【社保申报缴纳-城乡居民社保费申报缴纳】
(3)“电子税务局”APP:左上角定位厦门,选择【点击进入社保费】,依次点击【社保业务-社保费缴纳-社保费申报缴纳-城乡居民社保费申报缴纳】
3. 医保家庭共济账户代缴(福建省内参保人员共济使用)
通过闽政通APP或微信公众号“厦门医疗保障”进行家庭共济账户代缴登记。关注“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注册登记后,进入服务大厅首页,依次点击【全部-共济账户代缴-代缴登记-确认登记】。为确保代缴成功,请手动划拨余额,确认家庭共济账户余额充足。
4. 医保钱包(支持个账跨省共济使用)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开通医保钱包功能,按照“参保人本人个人账户—参保人本人医保钱包—家庭共济账户”顺序足额扣缴居民医保费。保证至少其中一个账户余额不少于450元。
家人在当地参加基本医保并开通“医保钱包”,参保人即可使用“医保钱包”向家人转账,实现近亲属之间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使用。“医保钱包”里的钱既可用于家人在厦参加居民医保缴纳居民医保费,还可用于家人就医购药结算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查询缴费是否到账
学生自行在“i厦门”APP 、“闽政通”APP 、“电子税务局”APP查询:个人缴费查询。点击“个人缴费情况查询”,输入相关信息,点击查询;点击展开按钮可查看详细缴费信息。注意:缴费后预计需要2-3个工作日医保费用才能到账入库。
缴费证明获取
已经缴费到账入库的学生,如需获取缴费证明,可登陆“闽政通”APP,点击首页的“医保服务”,在业务经办栏目下点击“参保缴费证明打印”,选择费款所属期后即可下载参保缴费证明。
六、医保待遇享受期、等待期说明
1. 连续参保且按时缴费的老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规定: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如:我校未缴纳2025年医保费的老生,在集中缴费期内(2025年9-12月)缴纳厦门市2026年医保费用的,2026年的医保待遇也会受影响,有3个月的等待期,即:2026年4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25〕3号):对连续参保的省内高校新入学大学生,集中缴费期内在学籍地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待遇享受期从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如:我校连续参保的2025级新生,集中缴费期(2025年9-12月)内缴纳厦门市2026年医保费用的,待遇享受期从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我校未连续参保的2025级新生,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厦门市2026年医保费用的,待遇享受期从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4. 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的2025级新生,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保费到账期间的就医费用需提交材料线下报销,2026年保费到账之后就医可以直接使用电子医保或厦门市医保卡结算,大学生医保实时报销,补充医保返校后提交材料线下报销。
七、大学生医保使用介绍
(一)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
国家目前正全面推行“医保码”,无需携带实体医保卡即可实现脱卡购药、就医、办理所有医保业务。
激活医保码: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等经由国家医保局认证授权的第三方渠道激活使用;也可以通过“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支付宝APP等渠道激活使用。
医保码激活流程:
以“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为例:微信搜索“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并关注→点击左下角的“服务大厅-电子凭证”→点击“去激活”→核对身份信息,点击“授权激活”→设置凭证密码完成激活。
以“支付宝”APP为例,医保码激活流程为:在支付宝APP首页最上方搜索栏搜索“电子医保”→点击“激活刷医保”→核对身份信息,点击“授权激活”→设置凭证密码完成激活。
使用大学生医保就医结算前请确认医保码页面显示的参保地为“厦门市市本级”,更多关于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及使用详见附件2。
(二)医保卡
1.医保卡办理事宜详见《关于为在厦参保学生制作厦门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医保卡)的通知》。
2.学生医保卡内无可用余额,不能用于药店购药,仅限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使用,功能类似“没有余额的会员卡”。目前福建省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基本联网,可使用大学生医保卡及医保电子凭证,在省内就诊时请先咨询医院是否可用大学生医保结算,在厦门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必须使用医保结算,否则后续无法报销。
八、享受医保待遇报销的要求
(一)大学生医保报销要求
在全国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以下简称“医保卡(码)”),学生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大学生医保可以报销的部分,在医院持医保卡(码)结算时已直接扣减,无须再前往厦门社保机构报销。
在福建省外就医时,需要先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在备案地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直接持医保卡(码)结算,未异地就医备案则无法直接持医保卡(码)结算。如备案地未接入全国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则就医费用需先由个人垫付,在返校后提交纸质材料申请大学生医保报销。
就医时因故(如急救抢救、系统故障、就医地未接入全国医保系统等)无法使用医保结算的,可在返校后提交纸质材料申请大学生医保报销。由于个人原因未持医保卡(码)结算的,大学生医保不予报销。
(二)补充医保报销要求
补充医保在使用医保卡(码)结算时无法实时报销,需在返校后提交材料进行报销。补充医保待遇享受要求见下表:
特别注意:与牙齿相关的治疗、手术和镶补等可以享受大学生医保报销,但不享受补充医保报销。
九、大学生医保、补充医保报销材料要求
在校参保学生有按时缴费的,在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享受以下两部分费用报销:
大学生医保:属于大学生医保报销目录范围内的,就医时使用医保卡(或医保码)结算即已经实时报销。
补充医保:有补充医保且符合补充医保报销要求的,可以提交材料线下报销(2025年起医院系统无法实时报销)。是否有补充医保可以在学工平台“医保申请(点击跳转)”应用中的“学校审批情况”一栏查看。
(一)门诊、住院报销
1.就医时已使用医保结算、申请补充医保报销所需材料:
门诊 | 住院 |
门诊发票原件(医院盖章) | 住院发票原件(医院盖章) |
门诊费用清单原件 | 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每日清单不可用) |
门诊(急诊)病历原件或复印件1份 | 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医院盖章) |
银行卡(储蓄卡)复印件1份 | 银行卡(储蓄卡)复印件1份 |
身份证复印件1份(写上联系电话) | 身份证复印件1份(写上联系电话) |
理赔申请书(模板) | |
意外伤害证明(模板)(仅意外受伤需提供) | 意外伤害证明(模板)(仅意外受伤需提供) |
医保报销结算单(仅厦门市以外地区就医需提供) | 医保报销结算单(仅厦门市以外地区就医需提供) |
***医保报销结算单下载途径:“厦门医疗保障”小程序 → 全部 → 业务经办 → 医疗保险结算单打印
2.就医时因故(如急救抢救、系统故障、就医地未接入全国医保系统等)无法使用医保结算、申请大学生医保和补充医保报销所需材料:
门诊 | 住院 |
门诊发票原件(医院盖章)、复印件1份 | 住院发票原件(医院盖章)、复印件1份 |
门诊费用清单原件、复印件1份 | 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复印件1份(每日清单不可用) |
门诊(急诊)病历原件、复印件1份 | 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医院盖章)、复印件1份 |
厦门市社保卡复印件1份 | 厦门市社保卡复印件1份 |
银行卡(储蓄卡)复印件2份 | 银行卡(储蓄卡)复印件2份 |
身份证复印件2份(写上联系电话) | 身份证复印件2份(写上联系电话) |
(仅福建省以外地区就医需提供、院系盖章) | (仅福建省以外地区就医需提供、院系盖章) |
意外伤害证明(模板)(仅意外受伤需要提供) | 意外伤害证明(模板)(仅意外受伤需要提供) |
外伤无第三方承诺书(模板)(仅意外受伤需要提供) | 外伤无第三方承诺书(模板)(仅意外受伤需要提供) |
***所有模板均可直接点击文字跳转到下载页面,下载途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网 → 学生事务 → 表格下载 → 医保相关
(二)意外险
重大疾病、意外残疾和意外身故理赔按协议规定提供材料。
(三)报销材料提交
1. 线下代办理赔:我校已设立学生保险服务中心,面向我校学生提供保险咨询及医保报销代办服务。
值班时间:(1)教学周:第二周起每周五13:00-16:00
(2)考试周/实践周:12:00-14:00
若逢节假日则顺延调整至次周
值班地点:主3二楼学生事务大厅8号窗口
非值班时间可将整理好的报销材料投递至学生事务大厅8号窗口的蓝色收件箱,报销材料用资料夹夹好,写上联系电话即可投入箱内。
2. 线上自助理赔
目前已开通线上自助理赔渠道,参保人可按照附件3的操作流程自行完成补充医保的线上理赔。
(四)报销时限要求
1. 医保结算年度与医保周期一致;跨年度住院者费用汇总清单应按医保年度分开。
2. 参保人员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下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开始后的前3个月内报销完毕;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在3个月内结清医疗费用;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逾期办理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报销医疗费用。
补充医保报销时限要求与大学生医保报销要求一致。
十、医保报销特别说明
参保学生因意外事故造成的非疾病伤害或伤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除依法应由法定责任人、意外伤害保险等第三方承担外,其余部分纳入大学生医保待遇保障范围。
学生在国外和境外(台、港、澳地区)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注意:以下项目大学生医保、补充医保不能报销:
(一)挂号费、检查治疗加急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二)如各种美容、整容、矫形(脊髓灰质炎后遗症除外)和生理缺陷治疗、减肥、戒烟、健康体检、医疗咨询与鉴定等项目,细胞刀等大型医疗设备、眼镜、义眼、义齿、义肢、助听器等器具,各种家用治疗器械。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及获取器官源、组织源的相关手术等。
(三)因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残、自杀、戒毒、性传播疾病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的诊疗项目(意外交通事故经交警事故认定后,无第三方赔偿的医疗费可在治疗结束后前往大学生医保中心按比例报销)。
特别注意:与牙齿相关的治疗、手术和镶补等可以享受大学生医保报销,但不享受补充医保报销。
十一、咨询服务
1. 参保问题咨询厦门医保服务热线:0592-12345
2. 缴费问题咨询厦门税务服务热线:0592-12366
3. 补充医保报销政策咨询电话:0592-5809209
补充医保理赔咨询电话:0592-5808238
4. 学工部医保咨询:黄老师,0596-628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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