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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本科学生取得创新成果奖励申报的通知

撰稿:   摄影:   编辑:   发布时间:2021-10-26  浏览量:2362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十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教学【2015】23号)的要求,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热情,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详见附件1),学校自即日起启动本学期本科学生取得创新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各年级在籍本科学生。

二、申报范围

202151日至20211031期间,署名单位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学生为第一作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见刊),正规出版发行的学术著作,咨询调研报告,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项,艺术类和建筑类作品等,且该成果此前未申报任何奖励各项目的具体认定范围及支撑材料要求详见《奖励办法》中第三章第八条。

特别说明:

论文类奖励与“大创”项目报销不叠加,即若“论文”已申报“大创”项目报销,则不予成果奖励;若“论文A”已申报成果奖励,则“大创”项目不予报销。故请慎重申报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11724点,并于2021111112点后登入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平台查看审核结果

四、申报方式

学生下载附件2申报表,并根据《奖励办法》要求附相关支撑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清晰可辨的照片),在申报时间内登入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平台进行线上申报。

特别说明:

1.请勿持相同或相似作品重复申报奖励。

2.在填写申请表时请务必阅读“表格填写注意事项”的要求,确保信息真实、完整、规范。

3.此次奖励申报工作指导老师的监督下,学生自主申报,申报人为成果第一作者

4.线上申报,请申报人认真阅读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平台奖励申报应用指南(详见附件3)。

5.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所获得奖励,并按《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6.纸质版材料审核及提交工作将另行通知创新成果奖励纸质版材料初审工作申报人所在教学单位完成请及时关注学工官方网站通知

7.申报及时加入申报工作QQ咨询群669766935同时会在群里发布最新申报通知。

 

7.请申报人认真阅读申报表后附的《表格填写注意事项》请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五、奖励审核、发放

奖励审核通过后,将通过学费卡发放,并在指导老师监督下,务必保证学费卡正常使用为一类卡

六、申报咨询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团委柳老师(主楼群3号楼6020596-6288323)。


附件

附件1: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奖励办法.pdf

附件2: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取得创新成果奖励申报表.doc

附件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平台奖励申报应用指南.docx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团委

2021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