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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自评公开)

撰稿:   摄影:   编辑:   发布时间:2021-12-17  浏览量:337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评估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实有34人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实有5人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实有6个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2021年9月25日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14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14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14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14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14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14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14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14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14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4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4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4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4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国际商务学院

学生会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

机电工程学院

学生会

日本语言与文化学院学生会

设计与创意学院

学生会

土木工程学院

学生会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会

音乐系

学生会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学生会

法学院

学生会

人文与传播学院

学生会

管理学院

学生会

会计与金融学院

学生会

建筑学院

学生会

 

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会章程》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是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党委领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在学工部、团委的指导和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自己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校学生会为厦门市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现为厦门市学生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单位。

第三条  校学生会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以“团结、开拓、服务嘉庚人”为口号。

第四条  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加强学校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政治意识、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取得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籍的在校本科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的,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经由校学生会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要求;

(三)对校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四)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会决议;

(二)树立本会良好形象,维护本会的声誉和正当权益;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权

第八条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校学代会”)为校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各院(系)学生会为校学生会的二层(级)机构,各班级的班委会为所在院(系)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九条  校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校学生会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递交请示,并报上级学联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召开。

第十条  校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一条  校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及修改校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审议校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校学生会主席团;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校学生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校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校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加强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

(三)指导和协调各院(系)学生会开展工作;

(四)建立并加深与兄弟高校学生会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  校学生会设立主席团,成员5名,是学代会闭会期间校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四条  校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各工作部门设负责人2-3人。

第十五条  校学生会根据实际工作开展的需要,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权益部、联络部、发展部等6个部门。各部门的工作职能由主席团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划分。每个部门应由一名主席团成员负责联系、指导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是校学生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每个部门不超过6人。

第十七条  校学生会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学生会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四章  院(系)学生会

第十八条  院(系)学生会接受院(系)党总支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院(系)团委的指导。

第十九条  院(系)学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院(系)学生会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院(系)党总支递交请示,并报校学生会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召开。

第二十条  院(系)学生会由院(系)学代会选举产生,组成人员名单需报院(系)党总支审批通过,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生代表大会讨论、修改并通过,并由校学生会负责解释,各院(系)学生会可根据本章程及校学生会的解释制定学生会章程,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名

政治

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

不及格情况

1

林瑶

中共预备党员

管院

2019级

8%

2

陈汇诗

共青团员

法学

2019级

14%

3

安静萱

共青团员

英语

2019级

13%

4

邱明政

共青团员

会金

2019级

29%

5

陈浩源

共青团员

信院

2019级

3%

6

熊筱垚

共青团员

音乐

2020级

4%

7

王燕

共青团员

会金

2020级

5%

8

肖宇程

共青团员

机电

2020级

9%

9

肖晓琳

共青团员

国商

2020级

25%

10

胡江鹏

共青团员

土木

2020级

2%

11

蔡艳洁

共青团员

法学

2020级

27%

12

齐治平

共青团员

法学

2020级

19%

13

龚陈芳

共青团员

文传

2020级

19%

14

傅钰婷

共青团员

信院

2020级

10%

15

吴心瑜

共青团员

会金

2020级

24%

16

刘未宁

共青团员

建筑

2020级

27%

17

甘祎健

共青团员

管院

2020级

27%

18

金缘

共青团员

文传

2020级

3%

19

赵庭僮

共青团员

会金

2020级

12%

20

季昕

共青团员

文传

2020级

20%

21

林姿秀

共青团员

会金

2020级

14%

22

焦文杉

共青团员

会金

2020级

25%

23

蔡雅轩

共青团员

信息

2020级

1%

24

曾婧宜

共青团员

会金

2020级

23%

25

蔡丽萍

共青团员

会金

2019级

17%

26

龚雪

共青团员

文传

2020级

2%

27

尤好

共青团员

文传

2020级

28%

28

陈萌

共青团员

设计

2020级

3%

29

虞欣桐

共青团员

文传

2020级

22%

30

杨佳澜

共青团员

设计

2020级

9%

31

马莹莹

共青团员

文传

2020级

12%

32

张敬之

共青团员

会金

2020级

15%

33

陈艳芳

共青团员

管院

2019级

30%

34

陈佳怡

共青团员

土木

2020级

14%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十届学生会主席团

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的《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和《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切实推进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创新,服务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现制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十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办法。

一、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条件

1.具有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2.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当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3.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名额按照每个院系不超过2人来推荐。各院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推荐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原第十届校学生会工作人员需要通过院系推荐

二、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程序

1.候选人预备人选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十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表》中的相关个人信息,并将纸质版推荐表送至所在班级团支部审核;

2.候选人预备人选需经所在班级团支部、学院团委推荐,院系党总支同意;

3.学工部、团委通过思想政治、笔试、面试、群众基础的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形成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十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7人名单。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十九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十九届学生会主席团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大会)选举产生。

三、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十九届学生会主席团由 5 人组成, 按照“候选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百分之二十”的比例差额直接选举的办法进行,候选人 7 名,实选 5 名,差额 2 名。主席团成员构成应考虑院系、学科、性别等因素的代表性。

四、主席团候选人名单根据选举规则,考虑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自愿报名和组织考察审核,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酝酿,提交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产生。选票上的主席团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五、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实到代表人数需达到代表人数的 2/3 以上(含 2/3),选举结果方为有效;未到会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六、选票符号应按要求准确填写。对于候选人,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最多可以投 5 票赞成票。选票统一由问卷星线上收集。

七、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人数的半数方能当选。若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以得票多者当选;若遇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是否重新选举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再选举时,不足的名额按不少于 10%的差额(差额不足 1 人则按 1 人计)从未当选的得赞成票较多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如接近应选名额,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重选。

八、大会设总监票人 1 名,监票人 2 名,由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学生会工作人员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九、大会设总计票人 1 名,计票人 2 名,由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学生会工作人员担任,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监督下工作。

十、各代表团按工作人员引导的顺序投票。

十一、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清点选票,并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投票情况,宣布投票是否有效。

十二、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选举的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宣布当选名单。

十三、本办法由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起草,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后实施。

十四、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据有关规定研

究处理。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21年9月25日 上午9点-12点

(三)会议地点

腾讯会议  会议号:224639244

(四)代表数量

204人

(四)大会主要内容

1.学习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

2.听取、审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十八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3.选举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十九届学生会主席团

4.各代表团分组讨论学生会工作报告以及对学生会发展建议和意见

(五)大会议程 

预备会议

1.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危宇帆作《筹备工作情况报告》

9:00-9:10)

2.校学生会组织部负责人杨欣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9:10-9:20)

3.审议并表决《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及《大会主席团名单》

9:20-9:30)

第一次会议暨开幕式

1.大会开幕,奏唱国歌(9:30-9:33)

2.学校领导致辞(9:35-9:50)

3.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危宇帆作工作报告(9:50-10:10)

4.休会(10:10-10:20)

第二次全体会议暨闭幕式

1.第十九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竞选演讲(10:20-11:20)

2.选举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十九届学生会主席团(11:20-11:50)

3.大会闭幕,奏唱校歌(11:50-12:00

   (六)新闻报道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n1BARR1ea3CxfjQSkiKqTg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切实推进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创新,服务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现制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代表的产生办法。

一、代表比例及构成

1.根据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学代会正式代表拟定204人,约占我校本科学生总数的1.1%。本次学代会拟按各院(系)在籍在校学生数的1.1%比例产生代表,校第十届学生会主席团参加所在院(系)的代表提名,不占所在学院代表名额

2.代表要体现广泛性,应当覆盖本院各年级学生及主要学生社团等。代表体现广泛性,覆盖各院(系)各年级学生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

二、代表条件

1.具有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2.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3.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乐于服务他人,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和信任,能代表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能如实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

各院(系)根据分配名额、代表条件及构成要求,组织各班级团支部酝酿提名,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大会筹备工作组审核通过,确定为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

(二)代表的选举和产生

由各院(系)学生会通过无记名差额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本院(系)正式代表并在院(系)内部公示。

各院(系)在代表产生后,各学院(系)学生会需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情况报告》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册》,经院系党总支确认后,统一提交大会筹备工作组。

各院(系)代表选举工作,由大会筹备工作组统一审查。凡代表的产生不符合程序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选举;凡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李三伟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李三伟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福建省学联秘书处邮箱 2354000013@qq.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