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参评第十二届福建省大学生 “创业之星”评选的通知
撰稿: 摄影: 编辑: 发布时间:2023-08-31 浏览量:14
各院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省委和团中央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大学生创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团省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文旅厅、省科协、省学联将联合开展第十二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烦请各院积极推荐符合条件人员参评。
一、活动主题
争当青创先锋 投身创业浪潮
二、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福建省学生联合会
2.承办单位:闽江学院
三、参赛要求
(一)参赛范围及形式
1.在校生:参赛人员必须为省内普通高校在校生(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且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业。申请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毕业生:参赛人员必须为省内普通高校毕业三年以内(含三年)的毕业生和省外普通高校毕业三年以内(含三年)的闽籍毕业生(2020 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且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业。申请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其中,毕业未满三年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
3.“创业之星”评选须通过组织校级预赛或评审后进行选拔报送,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 10 人。鼓励各校积极组织台港澳学生参赛。
4.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唯一的项目申报单位。
(二)项目申报
1.申报项目须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形式,注册登记地点在福建省内,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大赛规定,运营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的项目,其中,在学校实际运营的,须提供有校团委开具的校内运营证明,方可申报该赛事;开设网店的,须提供网店实名认证信息,方可申报该赛事。
2.参赛团队第一负责人必须为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原则上自 2023年1月1日至大赛项目奖励金拨付前,申报项目法定代表人不得变动,大学生团队持股比例须大于50%的项目。
3.根据《福建省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专项资金实行按项目受理和审核的工作机制,对于往年已经扶持过的项目,不再列入扶持范围。已经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请各申报单位注意审核把关。
4.项目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大赛鼓励和支持参赛人员申报乡村振兴(含农林牧渔、生态治理、环境工程等),智能制造与智慧海洋(含海洋科学与技术、船舶与海洋智能遥感、工业自动化等),信息与生物技术(含人工智能、物联网、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络、新一代通讯技术、生物医药等),文化创意服务(含旅游休闲、设计服务、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社会服务(含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务法务、教育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等),新能源与新材料(含开发生物能、 地热、海洋能、太阳能、风能等技术,创造满足各种结构功能复合化、功能材料智能化、材料与器件集成化的新型信息材料、能源材料、纳米材料等)等相关方向,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主要评价标准。
四、活动安排
大赛分申报、初审、复审、终审四个阶段进行。
(一)申报(8月中旬前)
1.符合条件的参赛人员,须如实填写《第十二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申报表》(见附件1),并撰写项目运营报告(见附件3),整理项目注册运营等证明材料(含使用“天眼查”网站自查截图、企业登记基本信息表、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情况、团队成员学生证(在校生)或毕业证和学位证(毕业生)、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整理在一份文档上并以PDF形式上交)。
2.成立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登记基本信息表、团队成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或学生证(在校生)电子扫描件;成立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毕业证书或学生证电子扫描件。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申报时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作为证明材料。
3参赛人员须将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到所属申报单位,进行现场确认并配合所属申报单位做好实地核查。
4.所有参赛人员均须在申请表上签署诚信承诺书,对于不符合参赛资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刻取消其参赛资格,对已获奖的将追回所得一切奖励及荣誉,并以适当形式通报,今后将不得申报此类财政扶持项目,同时将相应减少所在申报单位今后的申报名额。
(二)初审(8月下旬前)
1.根据报名情况,我校对申请人及项目按照“资信调查→实地核查→筛选→申报单位公示”四个环节进行初审。
2.联系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申报单位现场确认,并协商安排实地核查。
3.确定推荐对象,在申请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确认。
(三)复审(9月上旬)
组委会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各申报单位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和项目进行评审,按评审得分的高低,拟定排名前80位的申请人进入终审。
(四)终审(9月下旬)
1.实地考察
组委会将组织考察组对80位第十二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标兵)的候选对象进行实地考察,考察情况将作为评审的依据之一。
2.现场答辩
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80名第十二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含标兵)候选人进行现场答辩评审,拟评选产生10名大学生“创业之星”标兵,50名大学生“创业之星”。
3.公示表彰
(1)经组委会严格审核并公示,对大学生“创业之星” 标兵和“创业之星”给予专项奖励。
五、材料提交时间与方式
1.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9月5日18:00。
2.请申请人将申报表(附件1,手写签名的扫描件PDF格式)、运营报告(附件3,PDF格式,出现学校名称处应遮盖)电子版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材料(详见上面“(一)申报(8月中旬前)”),以邮件附件“申报表+项目名称”“运营报告+项目名称”的形式,发送至邮箱laikehua@xujc.com。邮件名请以“创业之星+项目名称”命名。
六、其他说明
1.工作联系人:校团委赖老师 电话:0596-6288323。
2.评选信息发布平台还包括: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网、团聚嘉园(团委微信公众号)、厦大嘉庚学院学生科创中心(学生科创中心微信公众号),欢迎实时关注。
3.评选信息将在以上平台同步更新,以官方公布信息为准。
4.如有疑问,可加入QQ咨询群:864109257。
咨询群qq二维码
共青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委员会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科技创业中心
2023年8月31日
【pdf版通知】关于推荐参评第十二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的通知.pdf
附件 1、附件3:第十二届福建省“创业之星”评选相关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