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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本科学生取得创新成果奖励申报的通知

撰稿:   摄影:   编辑:   发布时间:2023-11-13  浏览量:18

为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热情,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奖励办法》,学校自即日起启动本学期本科学生取得创新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各年级在籍本科学生。

二、申报范围

202351日至20231031期间,署名单位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学生为第一作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见刊),正规出版发行的学术著作,咨询调研报告,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项,艺术类和建筑类作品等,且该成果此前未申报任何奖励成果须为在校期间取得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11308,并及时加入QQ群查看审核结果

四、申报方式

学生下载附件1申报表,并根据《奖励办法》要求附相关支撑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的照片包括但不限于期刊封面期刊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期刊封底页),在申报时间内登入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平台进行线上申报

五、其他说明

1.论文类奖励与“大创”项目报销不叠加,即若已申报“大创”项目支持经费,则不予成果奖励;若已申报成果奖励,则“大创”项目不予提供支持经费

2.请勿持相同或相似作品重复申报奖励。

3.填写申请表时请务必阅读“表格填写注意事项”的要求,确保信息真实、完整、规范。

4.此次奖励申报工作指导老师的监督下,学生自主申报,申报人为成果第一作者

5.线上申报,请申报人认真阅读“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平台奖励申报应用指南”(详见附件2)。

6.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所获得奖励,并按《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7.纸质版材料提交及审核工作将另行通知申报及时加入奖励申报工作QQ咨询群204227131

8.若论文发表在我校不建议发表的期刊上,则不予奖励。

9.仅发表于电子期刊(非核心)的论文,则不予奖励



六、奖励审核、发放

奖励审核通过后,将通过学费卡发放,务必确保学费卡正常使用为一类卡

七、申报咨询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团委老师(主楼群3号楼6030596-6288323)。

附件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取得创新成果奖励申报表.doc

附件2: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平台奖励申报应用指南.docx

附件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奖励办法.pdf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团委

2023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