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大厅
关于2023年度就医费用医保报销的提醒
撰稿: 摄影: 编辑: 发布时间:2024-03-06 浏览量:11
根据厦门市医保中心医保报销的相关要求:就诊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截至报销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逾期医保中心不予办理报销。报销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泰康保险代办
选择泰康保险代办的同学请确认2023年在厦参保且缴费,且最迟需在2024年3月22日(含当日)16:00前把完整医保报销材料送到主3二楼学生事务大厅6号窗口,报销所需材料详见学工部官网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医保指南》(入口:学工网→事务大厅→办事指南)。
现场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五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如遇节假日顺延),其他时间请将完整材料投入学生事务大厅6号窗口蓝色受理箱。
二、本人自行办理
若无法在上述指定时间提交材料,可在3月29日(含当日)前自行前往厦门市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办理大厅)或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医保报销窗口)进行办理。
因3月30日、3月31日均为法定节假日,医保中心休假,自行报销的同学请合理安排好时间。
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592-12345、0592-7703313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