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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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令相自强之星奖学金” 评选实施办法

撰稿:   摄影:   编辑:   发布时间:2024-05-16  浏览量:10

一、奖金设立

为学习校主陈嘉庚先生捐资兴学的高尚品德,传承与弘扬嘉庚精神,助力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建设和发展,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2014届校友、厦门贵在互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苏令相捐资设立“令相自强之星奖学金”,鼓励支持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长成才。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本奖学金2023年起,连续十年每年奖励10名品学兼优的在校生,每人奖励25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评定学年及提出申请时不得有未解除的处分或通报批评

(四)生活俭朴,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家庭经济困难,不隐瞒家庭经济变化和外来资助情况,并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六)学习成绩优良,在评定学年内,两学期的综合测评排名均居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0%,且不得有不及格科目(含必修课与选修课)。综合测评排名没有进入前30%,但达到前6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也可以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七)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表现突出。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优秀成绩,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权威刊物发表论文,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技能竞赛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职业规划类、教学技能类大赛,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在团队项目中获奖次序应排名前三。

4.在创造发明、创新创业成果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成果获省、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在团队成果中贡献度应排名前三。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是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参加省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市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是主要员。

7.获“福建最美学生”“福建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福建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

(八)同一学年,未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

(一)发布通知。学工部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发布评选工作通知。

(二)自主申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材料。

(三)院系推荐。院系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生成院系初评名单报学工部复核。

(四)学工部复核及公示。学工部复核院系初评名单,择优评选获奖学生并公示5个工作日。

(五)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公示无异议后,向学生颁发获奖证书并发放奖学金。

五、其他

评选中若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参评资格,收回已发放的奖学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附则

本办法2024年5月起施行,学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