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届毕业生大学生医保自助停保的通知
撰稿: 摄影: 编辑: 发布时间:2024-06-19 浏览量:14
各院系、2024届毕业生:
我校大学生医保待遇执行统一的厦门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按照自然年度进行参保缴费。在校大学生在集中缴费期内(2023年12月31日前)缴纳2024年度大学生医保费用到账的,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到账的,待遇享受期为自医保费用到账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在校毕业生在集中缴费期内在厦参保的,泰康补充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在厦参保的,不享受泰康补充医保待遇。
为避免已参保大学生在保障期间就医后无法进行医保报销,我校不再统一为所有2024届毕业生办理停保手续。按照自愿原则,请根据本人情况,按需、适时办理大学生医保停保手续。现将自助办理停保手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1、毕业生就业后参加职工医保。
与用人单位确定缴交职工医保的时间、停保时间,关注大学生医保与职工医保时间的衔接,按需办理大学生医保停保。
2、毕业生升学需参加当年度或下一年度大学生医保。及时关注升学院校大学生医保办理信息,停保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当年度或下年度新院校的大学生医保。
3、毕业生处于择业期需参加居住地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以到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档案存放地人才市场咨询的时间结果为准,按需办理大学生医保停保。
二、办理方法:
见大学生医保自助停保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
三、注意事项:
1、自助办理停保为即时生效,请根据本人情况,按需选择合适的时机办理。
2、停保前完成报销事项。在办理大学生医保停保前,请完成相关医疗费用报销工作,避免停保后造成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3、未办理大学生医保停保的毕业生,本年度大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仍可正常持续至2024年12月31日。
4、毕业生在2024年12月31日前未办理停保的,医保系统会默认继续参加下一年度厦门市城乡居民医保且参保单位为毕业学校。因此若毕业生在本年底参加2025年其他地市城乡居民医保时显示学校在保,可通过上述自助停保流程进行停保,停保成功后再参加2025年其他地市城乡居民医保。
5、毕业生升学至厦门地区高校且2024年度已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医保并缴费的,在新学校办理大学生医保参保登记时无需重复缴纳2024年度医保费用,且在新学校办理参保登记前仍继续享受厦门市大学生医保待遇。毕业生升学至其他地区高校且2024年度已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医保并缴费的,可选择继续享受厦门市大学生医保待遇至2024年度结束。若选择在其他地区新学校参保的,需办理厦门市大学生医保停保手续,再由新学校统一办理参保,避免重复参保。
2024届毕业生即将离校,请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医保的毕业生关注个人医保对接情况。停保前务必注意大学生医保与新医保时间的衔接,做好个人医保待遇的保障连续性,避免出现脱保空窗期,影响个人医保待遇。
我校医保咨询电话:0596-6288918
联系人:黄老师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