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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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践育人奖学金”评选办法

撰稿:   摄影:   编辑:   发布时间:2024-05-04  浏览量:10

一、评选范围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践育人奖学金(以下简称“实践育人奖学金”)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全日制在校生。“优秀团队”参评对象为校级和院系级社会实践团队及实践类、公益类学生社团。

二、奖金额度及名额设置

实践育人奖学金共设5届,评选从2024年开始至2028年每年一届。每届评审“先进个人”10名,每名奖励1000元;评审“优秀团队”5支,每支奖励2000元。

三、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参评学年(指提出申请时的前一学年,下同)及提出申请时不得有未解除的处分或通报批评;

3.品学兼优,参评学年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4.关注社会,勤于实践,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三下乡”“返家乡”社会实践、“扬帆计划”、社区实践等项目,在文明实践、乡村振兴、环境保护、关爱少年儿童、助老卫生健康、基层社区治理与邻里守望、文化传播、法律服务等方面社会需求,组织开展理论宣讲、国情社情调研、社区挂职、政务实习社会实践项目,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受到社会各界认可和好评

其中,“先进个人”申请者应完整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全周期,做到有方案、有日志、有报告(完成1篇不少于2000字的实践报告)、有心得、有评价,组织、策划校院社会实践活动,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至少获得1次校级以上“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优秀团队”申请者以实践育人为目的,走向社会、走向基层,充分发挥学校及院系特色和专业优势,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扎实有效组织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时长应不少于7天,规范开展宣传动员、立项报备、培训辅导、总结评价工作,全程有教师参与指导,团队整体参与度较高,活动成效突出,具有一定示范作用和辐射作用,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用或在院系级以上优秀社会实践报告评比中获奖等。

5.宣传成果突出,受到校级以上媒体报道,特别是省级以上媒体报道,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获得实践单位或服务地相关部门认可,具有官方开具的成果采纳证明等。

6.同等条件下,长期坚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者优先推荐。

四、评选程序

1.通知和申请:评审委员会每年11月发布通知,各院系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团队申报;

2.院系评审:各院系评审工作小组对本院系学生、团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评审意见,形成院系拟推荐获奖学生、团队名单;

3.学校复审:评审委员会对各院系提交的拟推荐获奖学生、团队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进行复审,形成建议获奖学生、团队名单;

4.公示:评审委员会将建议获奖学生名单在学工部、团委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5.形成评审报告:公示无异议后,评审委员会汇总讨论形成评审报告,报学校审批;

6.表彰与奖励:学校发文公布获奖名单,颁发证书;财务部根据获奖名单将奖学金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五、本评选办法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团委负责解释。

六、本评选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