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25级新生信息采集及落户工作的通知
撰稿: 摄影: 编辑: 发布时间:2025-09-15 浏览量:13
各院系:
根据户口管理有关规定精神,为做好2025级新生信息采集及落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有关规定,我省院校录取的新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将户口迁往院校学生集体户。由学校提交相关材料统一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院校学生集体户手续。
二、各院系自即日起下载《人口信息采集表》(附件1)打印后,分发给每位需落户学生自行填写后收齐(要求字迹清楚、正楷填写,请用水笔或钢笔填写)。
三、下载《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5年需落户新生信息采集表》(附件2),填写需落户学生的相关信息。
四、根据省内省外不同情况,收集每个需落户新生的落户材料。
(一)省外新生:
1.户口迁移证(迁移原因应体现“招生”,出生地和籍贯应详细到市县,如XX省XX市,XX市XX县);
2.录取通知书注册联(若丢失请联系招生办魏思梅老师打印高考录取当年的招生花名册并加盖招生办公章)。注意:不是录取通知书!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并请该学生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核对一致”且签名、日期);
4.人口信息采集表(请用正楷准确填请用正楷准确填写,特别是父母亲身份证号码,请核实后正确填写!!!已婚的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请复印有当事人身份证及发证机关公章两面,并在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名、日期);
5.落户人员的电子档一寸标准证件照,文件名为该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规格小于20K,大小不符合要求的请自行调整后再提交);
(二)省内新生:
1.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首页和当事人户口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录取通知书注册联(若丢失请联系招生办魏思梅老师打印高考录取当年的招生花名册并加盖招生办公章)。注意:不是录取通知书!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并请该学生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核对一致”且签名、日期);
4.人口信息采集表(请用正楷准确填请用正楷准确填写,特别是父母亲身份证号码,请核实后正确填写!!!已婚的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请复印有当事人身份证及发证机关公章两面,并在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名、日期);
5.《本省生源自愿迁移户口声明书》(附件3)
五、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26日17:00
六、注意事项:
1. 上述复印件均须为A4规格,新生落户材料排序要求与电子表格名单顺序一致。
2. 2023级、2024级学生如有户口迁入需求,请参照上述要求提交材料,毕业生年级(2022级)不接受落户需求。
3. 落户材料核对无误后学工部将统一前往大学路派出所(厦门大学思明校区内)办理落户手续。根据有关规定,落户工作需由专人负责办理,请各院系提醒学生勿自行携带材料至派出所办理落户。
4. 为更好地服务新生,请各院系按要求收齐材料交至学工部,以便尽快完成学生落户手续。
附件:1.人口信息采集表.xlsx
2.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5年需落户新生信息采集表.xlsx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