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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届毕业生自助办理大学生医保停保的通知

撰稿:   摄影:   编辑:   发布时间:2026-06-11  浏览量:10

亲爱的2026届毕业生:

为避免已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就医无法直接使用医保结算,请2026年度有在校参加大学生医保的毕业生根据本人情况,按需、适时办理停保手续。现将自助办理停保手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需办理停保对象

1. 2026年毕业且非在厦升学读研的学生;

2. 已退学的学生;

3. 客观上不再满足2027年度(202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厦门市大学生医保参保条件的学生。

自助办理停保为即时生效,请根据本人情况,对照下方医保衔接类型选择合适的时机办理。可以通过i厦门APP、闽政通APP、电子税务局APP“税务社保业务-城乡医保停保”自助办理停保手续,以闽政通APP为例:

1步:闽政通APP登录后,“本地”页左上角定位选择【厦门市】,在搜索栏输入【医保停保】,点击【城乡医保停保】; 

2步:点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停保(含大学生)】;再点击【下一步】;

3步:进入下一个页面后,点击【提交停保】,即可完成停保。

二、毕业后医保衔接类型

1.毕业后选择直接就业

本年度已在厦门市参加大学生医保的毕业生,需要先办理停保手续,新入职单位方可成功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如已在其他地市参加居民医保的,请提前咨询参保地参保征缴部门办理医保停保手续。

2.毕业后选择继续求学

毕业生在厦门市继续求学且年度已参加厦门大学生医保并缴费的,在新学校办理大学生医保参保登记时无需重复缴纳年度医保费,继续享受厦门大学生医保待遇。

毕业生在其他地市继续求学且年度已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医保并缴费的,可选择继续享受厦门市大学生医保待遇至当年度结束。若选择在其他地市新学校参保的,需办理厦门市大学生医保停保手续,避免重复参保。

选择出国留学的人员,毕业本年度已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医保并缴费的,可以继续享受厦门市大学生医保待遇至当年度结束;次年应参加户籍地居民医保并按时缴纳医保费,避免因未连续参保增加待遇等待期。

3.毕业后选择待业或灵活就业

毕业本年度已按规定及时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医保并缴费的,毕业当年12月31日之前可继续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以个人身份参加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同时请及时关注户籍地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提醒,办理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三、注意事项

1.2026年度已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医保并缴费的,若未办理停保或中途有办理停保手续但未参加其他医疗保障,可继续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

若参保人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医疗保障,则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不再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当年停止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医疗保障的,其大学生医保待遇自动恢复,可享受至当年12月31日。

2.停保前完成报销事项。在办理大学生医保停保前,请完成相关医疗费用报销工作,避免停保后造成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3.未停保可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仅省外就医需要),备案后,参保人可以继续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全国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

4.已办理一卡通委托代扣的参保学生,若暂不停保请及时取消一卡通委托代扣服务,避免因未及时停保导致2027年度医保费用被自动代扣,代扣费用无法退回。

5.请各位毕业生关注个人医保对接情况。停保前务必注意大学生医保与职工医保(或户籍地居民医保)时间的衔接,做好个人医保待遇的保障连续性,避免出现脱保空窗期,影响个人医保待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规定,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的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如有疑问请咨询:黄老师,0596-6288918。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