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福建青年创青春大赛预通知
撰稿: 摄影: 编辑: 发布时间:2026-10-12 浏览量:10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弘扬创业精神,强化创新思维,激励引导广大团员青年敢创业、创成业,以青年创业带动高质量充分就业,激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培育更多青年创业主体为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贡献青春力量,团省委拟联合相关厅局共同举办第十二届福建青年创青春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青春为中国式现代化挺膺担当
二、赛事设置
(一)本届大赛以线上或线下方式举办,大赛集中进行项目审查、复赛、决赛,各专项、各组别单独进行评比。每个项目只能选择一个组别参赛。大赛采用整体赛制,具体设科技创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台湾青年创业、大学生智能海洋装备设计制作四个专项。
1.科技创新专项赛。重点关注“十五五”规划明确鼓励发展的包括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工业母机、高端仪器、基础软件、先进材料、生物制造等领域在内的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项目,以及互联网应用、传统产业数字化、农业现代化、文创科技、民生服务科技等应用场景创新的项目。
2.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专项赛。重点关注以青年为主要消费客群,以满足青年成长发展需要和美好生活需求为主要目标,以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新技术为特色,聚焦青年群体个性化消费需求、体验式消费偏好、社交型消费特征、成长类消费目的,有利于培养青年积极向上价值观念的创新创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主题零售、休闲餐饮、沉浸体验、兴趣社交、自我成长、科技消费类等。
3.台湾青年创业专项。重点关注台湾来闽青年创业项目,着重对推动两岸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予以倾斜。
4.大学生智能海洋装备设计制作专项赛。此专项赛由省教育厅、团省委主办,泉州海洋职业学院、福建理工大学共同承办,旨在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弘扬创新精神,搭建产教融合的高水平交流平台,促进海洋装备技术突破与成果转化(另下发大赛通知)。
(二)项目分组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创办年限(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时间为准)不同,科技创新专项赛设国有企业创新组、初创组、成长组三个参赛项目组别,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专项赛设创新组和创业组两个组别。台湾青年创业专项单设一组。创办年限以2026年4月30日为基准。
1.科技创新专项赛参赛项目组别
(1)国有企业创新组:指国有企业创新团队,2026年4月30日(含)前未进行企业登记注册,其创业项目尚处于商业计划书阶段或企业内部孵化阶段。
(2)初创组:指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不超过2年〔2024年5月1日(含)以后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
(3)成长组:指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在2至5年之间〔2021年5月1日(含)至2024年4月30日(含)期间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
2.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专项赛参赛项目组别
(1)创新组:指2026年4月30日(含)前未进行登记注册,尚处于概念构思、市场调研、商业计划书撰写阶段的创意项目。
(2)创业组:指登记注册时间在5年之内〔2021年5月1日(含)后登记注册〕,已形成稳定产品或服务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创业项目。
3.台湾青年创业组:指台湾青年已在福建经营,登记注册时间在5年之内〔2021年5月1日(含)后登记注册〕,已形成稳定产品或服务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创业项目。
三、参赛条件
(一)参赛人员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1986年4月30日(含)以后出生〕的中国公民。
2.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参赛,项目团队总人数不多于5人。
(二)参赛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发展导向。
2.体现积极向上的价值取向和奋斗精神,社会信誉良好。
3.拥有独特产品、服务、技术或商业模式,具有良好经济效益或较大投资发展潜力。
(三)项目申报
1.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市场主体的参赛项目,须提交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项目成长过程或生产流程相关介绍,项目发展构想及阶段性成果等资料。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须有相关资质证明。第一申报人须为所登记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且持有该市场主体股份(个体工商户第一申报人应为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第一申报人应为投资人,合伙企业第一申报人应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2.尚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市场主体的参赛项目,须提交商业计划书,对市场调研、创业构想、项目发展等作出详细介绍;可同时出具专利、奖项、技术等级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或证明。第一申报人须为产品开发、项目设计主要负责人。
四、赛事安排
大赛分报名、项目审查、复赛、决赛四个阶段进行。
(一)报名(10月下旬)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9日9:00前。
2.参赛项目须通过各有关单位汇总后提交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报名。参赛项目已在“创青春”网站(cqc.yeeol.com)注册报名全国赛的,同步纳入福建省省赛报名项目,同时须通过各有关单位汇总后提交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报名。
3.大赛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社会报名两种方式,以组织推荐为主,各有关单位应积极组织动员青年、企业参赛。有条件的单位可举行初赛,没有条件的单位择优推荐。
4.及时报送材料。请于项目团队将报名表、汇总表(附件2、3、4)等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及扫描件(含签字)发送至992650308@qq.com邮箱。
报名项目需提交的材料:汇总表(DOC电子版和盖章版扫描件)、申报表(DOC电子版和签名版扫描件,请根据自身项目参赛组别选择附件2或附件3)、项目商业计划书(电子版)、营业执照(扫描件,如已创业须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如已创业开户须提供)、申报人及团队成员身份证(扫描件)、路演PPT。
(二)项目审查(待定)
各有关单位分别对所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查后,将各项目参赛报名表、汇总表等有关材料汇总报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根据要求,对报名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并将最后审核结果通知各有关单位。
复赛(待定)
评选产生优秀奖项目36个和入围决赛项目54个。入围的54个决赛项目,连同特邀的甘肃、宁夏、西藏、新疆项目,晋级决赛角逐一、二、三等奖。
决赛(待定)
决赛拟在福州闽侯县举办。决赛按科技创新国有企业创新组、科技创新初创组、科技创新成长组,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创新组、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创业组,台湾青年创业组,分成6组进行决赛。计划评选产生第十二届福建青年创青春大赛一等奖6个(每组各1个)、二等奖18个(每组各3个)、三等奖30个(每组各5个),未获评一、二、三等奖的项目评为优秀奖,具体名额根据进入各组决赛的实际项目数量而定。根据各设区市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直属高校团委推荐参赛项目、项目获奖、承办省赛等情况评选产生优秀组织奖8个。
总结交流活动暨科技创新成果分享会拟在福州闽侯县举办,开展参观考察、主旨分享、项目对接等系列活动,具体活动安排另行通知。
五、奖励及激励
(一)奖项认定。大赛设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和优秀组织奖。获奖项目将获得组委会颁发的相应等次的证书和奖杯,并获得各主办单位给予的相关优惠政策,获奖单位将获得组委会颁发的相应证书和奖杯。
(二)政策支持。在符合省委网信办、省台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等政策要求的条件下,可优先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三)资金支持。根据创业主体和创业项目类型等具体情况,通过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会提供相关公益项目资源支持。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可通过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金融扶持项目获得融资扶持,被优先推荐与创投机构商谈融资合作。
(四)培育孵化。在申请我省共青团组织提供的导师辅导、创业培训、资金扶持、入驻科创基地等方面政策时,给予优先支持,同时可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共青团创业服务相关活动。
(五)社会荣誉。申请加入福建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福建省青年商会、福建省青年创业促进会等组织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优先推荐一等奖项目负责人参与评选“福建新时代青年先锋”。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网信办、台办、教育局、工信局、人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通力合作,共同组织好本届大赛,积极动员创业青年参赛,遴选、推荐优秀创业项目参加省赛。要积极整合社会资金资源,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帮助青年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痛点”“难点”。
2.强化宣传发动。各有关单位要增强赛事品牌宣传意识,加大与新闻媒体合作力度,强化新媒体宣传,扩大赛事吸引力和影响力,着力塑造创青春工作品牌,持续引领青年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成就梦想。
七、其他事项
台湾地区的合作机构相关人员和参加现场决赛的项目代表信息须报当地台港澳办进行审核。
联 系 人:赖柯华
联系电话:0596-6288323
电子邮箱:992650308@qq.com
附件:1.第十二届福建青年创青春大赛组织机构(略)
2.第十二届福建青年创青春大赛(创新组)
3.第十二届福建青年创青春大赛报名表(初创组、成长组、创业组、台湾青年创业组)
4.第十二届福建青年创青春大赛报名项目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