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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医保和泰康补充医保线下报销事宜的通知

撰稿:   摄影:   编辑:   发布时间:2025-02-22  浏览量:11224

各院系:

我校在校参保学生在寒暑假或实习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就医时已使用医保卡(或医保码)结算、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的,如符合泰康补充医保报销规定,可在返校后申请泰康补充医保报销;若就医结算时因系统故障或其他客观因素未能享受大学生医保报销的,也可在返校后申请线下报销。现将医保报销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费用报销构成

在校参保学生按时缴费的,在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享受以下两部分费用报销:

1. 大学生医保。属于大学生医保报销目录范围内的,就医时使用医保卡(或医保码)结算即已经实时报销;

2. 泰康补充医保。符合泰康补充医保报销要求的,可以提交材料线下报销。

泰康补充医保报销要求如下:

(1)门诊:在校期间:限定三家医疗机构: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思明院区、翔安院区均可)、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医院、校内医务室或经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同意转诊至其他的二级及以上医院,需开具书面转诊证明。寒暑假期间(含实习)限定医疗机构等级,要求为二级及以上。

(2)住院:不区分在校期间和寒暑假期间,仅限定就医机构等级为二级及以上,但不包括主要作为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者类似的医疗机构。


二、报销时限要求

1. 医保结算年度与医保周期一致;跨年度住院者费用汇总清单应按医保年度分开。

2. 参保人员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下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报销完毕,如:2024年1月-12月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须在2025年3月31日前报销完毕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在3个月内结清医疗费用;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逾期办理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报销医疗费用。

泰康补充医保报销时限要求与大学生医保报销要求一致。


三、医保报销材料要求

(一)门诊:

①门诊发票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②医疗费用清单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③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④参保人身份证、银行卡(学校交学费的卡)复印件各2份;

⑤社保卡复印件1份;

当地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厦门市以外已使用医保卡结算的,需要提供)

⑦异地就医证明(仅寒暑假期间异地就医需要提供)

注意:意外受伤还需提供意外事故说明,交通事故需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住院:

①住院发票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②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复印件各1份;

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④参保人身份证、银行卡(学校交学费的卡)复印件各2份;

社保卡复印件1份;

当地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厦门市以外已使用医保卡结算的,需要提供)

⑦异地就医证明(仅寒暑假期间异地就医需要提供)

注意:意外受伤还需提供意外事故说明,交通事故需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报销材料提交

参保人要进行大学生医保报销的,可以直接到厦门市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或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也可委托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保险”)代为办理;要进行泰康补充医保报销的,只能由泰康保险办理。

1.自行办理大学生医保报销:

  

准备好所需材料后,在报销期限内交至社保中心:

(1)厦门市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地址:厦门市前埔东路20号西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咨询电话:0592-5863086

(2)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地址: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厅,咨询电话:0592-12333。

2.泰康保险代办(代办周期3个月左右)

(1)线下提交材料:

泰康保险已在我校设立学生保险服务中心,面向我校学生提供保险咨询及医保报销代办服务。

值班时间:第二周起每周五13:00-16:00(考试周为12:00-14:00)

          若逢节假日则顺延调整至次周。

值班地点:主3二楼学生事务大厅6号窗口

非值班时间可将整理好的报销材料投递至学生事务大厅6号窗口的蓝色收件箱,报销材料用资料夹夹好,写上联系电话即可投入箱内。

(2)线上自助理赔:

目前泰康保险已开通线上自助理赔渠道,参保人可按照本通知附件1的操作流程自行完成补充医保的线上理赔。


五、医保报销特别说明

参保学生因意外事故造成的非疾病伤害或伤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除依法应由法定责任人、意外伤害保险等第三方承担外,其余部分纳入大学生医保待遇保障范围。

学生在国外和境外(台、港、澳地区)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注意:以下项目大学生医保、泰康补充医保不能报销:

(一)挂号费、检查治疗加急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二)如各种美容、整容、矫形(脊髓灰质炎后遗症除外)和生理缺陷治疗、减肥、戒烟、健康体检、医疗咨询与鉴定等项目,细胞刀等大型医疗设备、眼镜、义眼、义齿、义肢、助听器等器具,各种家用治疗器械。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及获取器官源、组织源的相关手术等。

(三)因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残、自杀、戒毒、性传播疾病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的诊疗项目(意外交通事故经交警事故认定后,无第三方赔偿的医疗费可在治疗结束后前往大学生医保中心按比例报销)。


六、咨询电话

1. 参保问题咨询厦门医保服务热线:0592-12345

2. 缴费问题咨询厦门税务服务热线0592-12366

3泰康保险报销政策咨询话:0592-5809209

  泰康保理赔咨询话:0592-5808238

4. 学工部医保经办:黄老师,0596-6288918


附件1:泰康商业保险线上自助理赔流程.pdf


注:其他更多医保内容可查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医保指南》(点击可跳转)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