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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参加2025年度厦门市大学生医保的通知

撰稿:   摄影:   编辑:   发布时间:2024-10-18  浏览量:12

院系

根据《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厦医保〔202496号)文件规定,为做好我校学生2025年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我校所有在籍学生(含休学)

2.为保障学生医疗权益,我校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医疗保险。


二、参保工作安排

(一)集中参保登记期:20241018日至20241025

所有在籍学生请在102517:00登录学工平台,进入医保申请应用选择2025年度医保申请业务期完成信息填报102517:00后学生填写权限将关闭。

医保申请类型包括确认在校参保放弃在校参保。选择放弃在校参保学生需要提供已参保证明、填写《附件1: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在校生放弃参保承诺书》(打印手写),将弃保承诺书和已参保证明上传学工平台,纸质材料上交院系留存。

2025年度医保参保工作,税务部门将按照下列业务规则进行处理:

2024年度参保类型

处理规则

学生在高校参保

继续在高校参保

学生在厦门高中学校、

专科院校参保

直接转换到高校参保

学生在厦门的村居参保且缴费方式为个人自缴

直接转换到高校参保

学生在厦门的村居参保且缴费方式为村居代缴

保留在村居参保(需转换成高校参保需要先通过村居停保)

学生未参保或停保

直接在高校参保

大学生在户籍地参保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享受成年居民待遇(设有起付标准,就医费用超过该标准才可享受医保报销),无法享受学校提供的泰康商业保险待遇;通过高校参保,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不设起付标准),在1231日前缴费到账的同时享受学校提供的泰康商业保险待遇

(二)参保信息审核期:20241018日至20241025

各院系请在103117:00前进入学工平台完成学生的信息审核工作,重点审核放弃在校参保学生的弃保材料(弃保承诺书及已参保证明)。

(三)集中缴(扣)费期:2024111日至20241231

在集中缴费期内(1231日前)通过学校参保并缴费到账的学生,学校额外为其购买泰康商业保险,学生无需缴纳泰康商业保险费用。商业保险包括门诊住院补充医保、重大疾病、意外残疾、疾病身故和意外身故等保障。具体商业保险待遇及要求详见我校学工网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医保指南2025年度》。

未在集中缴费期内(1231日前)参保、缴费到账以及参保单位非我校的学生,学校不提供泰康商业保险。


缴费标准

2025年医保年度自202511日至1231日,共12个月,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50元。

资助管理中心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参保后无需缴纳医保费用,由财政直接代缴。目前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工作尚未结束,建议参与家庭经济困难评定的学生暂不缴费,待资助管理中心评定工作结束后再视情况决定个人是否需要缴纳医保费用。


四、缴费方式

我校大学生医保的缴费方式为个人自缴,参保学生有以下3种缴费方式,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缴费:

(一)在线缴费

1. 扫码缴费。在i厦门APP支付宝APP登录参保人帐号,扫描二维码进入缴费通道,完成缴费。 

2. 登录闽政通APP(搜索i厦门,点击税务社保业务)或i厦门APP(搜索厦门税务,点击税务社保业务),通过社保申报缴纳功能进行缴费。

若以上方式均无法完成缴费,也可由他人代缴。个人自缴及代缴操作流程可以参考附件2

(二)一卡通委托代扣(一卡通指银行卡,非校园卡)

到银行柜台或通过i厦门APP闽政通APP办理一卡通委托代扣手续。选择此种缴费方式的学生请于集中参保登记期内(1025日前)办理银行一卡通委托代扣手续,税务部门将在集中扣费期通过银行一卡通委托代扣账户扣缴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已申请医保家庭共济账户代缴的,直接通过共济帐户代缴)。

办理了委托代扣的学生在年底时会自动代扣下一医保年度的医保费,请采用一卡通委托代扣方式缴费的参保人员,务必确保绑定的银行卡中存有足够的金额。采用此种方式缴费的学生请留意扣费情况。

(三)医保家庭共济账户代缴

参保人员家庭已建立厦门家庭医疗共济网,并且在税务系统发出扣款前已为该生进行共济账户代缴登记的,医保部门直接从其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家庭成员健康账户扣款。税务系统收到医保部门反馈来的健康账户成功扣缴信息后,将不会再扣参保学生个人账户。若医保部门从健康账户未能成功扣款的(例如健康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税务系统将从参保学生一卡通委托银行卡上扣款。


、医保待遇享受期说明

在集中缴费期内(1231日前)缴费到账的学生,其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511-20251231日。未在集中缴费期内(1231日前)缴费到账的学生,其医疗保险待遇自费用到账起设置最少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内无法享受医保报销,等待期过后方可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等待期包括固定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固定等待期: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缴费到账和未连续参保的,设立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变动等待期: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等待期的基础上增加变动等待期1个月;通过补缴断保期间的医保费用可以修复,每多补缴1年可减少1个月等待期,但等待期不得少于3个月。连续断保4年及以上,修复后的固定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具体执行按社保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其他事项

1.2025年度医保已在其他地市参保的学生,需要先将其他地市2025年度医保办理停保,停保成功后方可通过我校办理参保。福建省内参保学生可通过闽政通APP办理停保(详见附件3),福建省外参保学生需要联系当地参保单位办理停保。停保可能无法立即生效,请确认停保成功后再向学校申请参保。

2.鉴于学生在进行泰康商业保险报销及领取社保补贴时有医保实体卡需求,我校预计在2025年度医保参保工作结束后,对接银行上门办理医保实体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期间如有医保实体卡急用需求的,可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厦门市内任意具有社保卡办理资质的银行网点办理

3.厦门市大学生医保待遇、泰康商业保险待遇、医保使用介绍和医保报销材料要求等详见我校学工网《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医保指南2025年度》。


、工作要求

医疗保险事项涉及学生切身利益,院系广泛宣传医保政策,将本通知内容落实到每一名学生身上并认真做好参保登记缴费的组织工作,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此项工作联系人:黄老师6288918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

20241014



附件1: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在校生放弃参保承诺书.doc

附件2:2025年度厦门市大学生医保缴费指南.pdf

附件3:福建省内参保学生原参保地停保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