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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参加2026年度厦门市大学生医保的通知

撰稿:   摄影:   编辑:   发布时间:2025-09-26  浏览量:4225

请注意:本次申报的是2026年度医保,不是2025年度。


院系

我校学生参加的是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大学生待遇。为做好我校学生2026年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我校所有在籍学生(含休学)

2.为保障学生医疗权益,我校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应在校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医保(点击跳转查看大学生医保待遇)

二、参保工作安排

(一)集中参保登记期: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13日

所有在籍学生请在101317:00登录学工平台,进入医保申请应用选择2026年度医保申请业务期完成信息填报101317:00后学生填写权限将关闭。

医保申请类型包括“确认在校参保”和“放弃在校参保”。选择“放弃在校参保”的学生需要提供2026年度已参保证明、填写《放弃在校参保承诺书》(附件)(打印手写),将承诺书和2026年度已参保证明上传学工平台,纸质材料上交院系留存。

2026年度医保参保工作,税务部门将按照下列业务规则进行处理:

(二)参保信息审核期: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15日

各院系请在10月15日17:00前进入学工平台完成学生的信息审核工作,请做好放弃在校参保学生的弃保材料(承诺书及2026年度已参保证明)审核工作。

(三)集中缴费期: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在集中缴费期内(1231日前)通过学校参保并缴费到账的学生,学校额外为其购买补充医保学生无需缴纳补充医保费用。补充医保包括门诊住院额外报销、重大疾病、疾病身故和意外伤害(意外残疾、意外身故等保障。

未在集中缴费期内(1231日前)参保、缴费到账以及参保单位非我校的学生,学校不提供补充医保

补充医保待遇如下:

补充医保待遇享受要求如下:

缴费标准

2026医保年度自20261月1日至12月31日,共12个月,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50元。

资助管理中心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参保后无需缴纳医保费用,由厦门市财政代缴。目前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工作尚未结束,建议参与家庭经济困难评定的学生暂不缴费,待资助管理中心评定结果确定后再视情况决定个人是否需要缴纳医保费用。

四、缴费方式

我校大学生医保的缴费方式为“个人自缴”,参保学生有以下4种缴费方式,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缴费:

1. 一码直达

微信、支付宝扫码,直达申报缴费界面。

扫码登录后,进入“城乡居民社保费申报缴纳” ,点击下一步;选择本人缴纳;社保年度选择2026年度。确认个人信息后点击“查询”,核对确认相关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缴款”,最后确认并点击“前往缴款”即可缴纳居民医保费。

 

2.APP在线缴费

(1)“i厦门”APP:登录i厦门APP,选择【服务】-【政务服务】-【税务社保业务】,在社保费缴纳模块选择【社保申报缴纳】

    (2)“闽政通”APP:点击【本地】,左上角定位厦门,选择【税务社保业务】,依次点击【社保申报缴纳-城乡居民社保费申报缴纳】

    (3)“电子税务局”APP:左上角定位厦门,选择【点击进入社保费】,依次点击【社保业务-社保费缴纳-社保费申报缴纳-城乡居民社保费申报缴纳】

3.医保家庭共济账户代缴(福建省内参保人员共济使用)

通过闽政通APP或微信公众号“厦门医疗保障”进行家庭共济账户代缴登记。关注“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注册登记后,进入服务大厅首页,依次点击【全部-共济账户代缴-代缴登记-确认登记】。为确保代缴成功,请手动划拨余额,确认家庭共济账户余额充足。

4.医保钱包(支持跨省共济使用)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开通医保钱包功能,按照“参保人本人个人账户—参保人本人医保钱包—家庭共济账户”顺序足额扣缴居民医保费。保证至少其中一个账户余额不少于450元。

家人在当地参加基本医保并开通“医保钱包”,参保人即可使用“医保钱包”向家人转账,实现近亲属之间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使用。“医保钱包”里的钱既可用于家人在厦参加居民医保缴纳居民医保费,还可用于家人就医购药结算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查询缴费是否到账

学生自行在“i厦门”APP 、“闽政通”APP 、“电子税务局”APP查询:个人缴费查询。点击“个人缴费情况查询”,输入相关信息,点击查询;点击展开按钮可查看详细缴费信息。注意:缴费后预计需要2-3个工作日医保费用才能到账入库。

缴费证明获取

已经缴费到账入库的学生,如需获取缴费证明,可登陆“闽政通”APP,点击首页的“医保服务”,在业务经办栏目下点击“参保缴费证明打印”,选择费款所属期后即可下载参保缴费证明。

五、医保待遇享受期说明

1. 连续参保且按时缴费的老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规定: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如:我校未缴纳2025年医保费的老生,在集中缴费期内(2025年9-12月)缴纳厦门市2026年医保费用的,2026年的医保待遇也会受影响,有3个月的等待期,即:2026年4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25〕3号):连续参保的省内高校新入学大学生,集中缴费期内在学籍地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待遇享受期从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点击上方“连续参保”即可跳转查看连续参保如何认定)

如:我校连续参保的2025级新生,集中缴费期2025年9-12月)内缴纳厦门市2026年医保费用的,待遇享受期从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我校未连续参保的2025级新生,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厦门市2026年医保费用的,待遇享受期从待遇等待期结束至2026年12月31日。

4. 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的2025级新生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保费到账期间的就医费用需提交材料线下报销,2026年保费到账之后就医可以直接使用电子医保或厦门市医保卡结算,大学生医保实时报销,补充医保返校后提交材料线下报销。

六、其他事项

1.2025年在省外参保的学生选择在厦门参保时,需要先联系当地参保单位将其他地市2026年度医保办理停保,停保成功后方可通过我校办理参保。停保可能无法立即生效,请确认停保成功后再向学校申请参保。

2025年在省内参保的学生选择在厦门参保时,将自动暂停省内其他地市的居民医保参保关系,无需手动停保(医疗救助等特殊身份学生除外)。

2.鉴于学生在进行补充医保报销及领取社保补贴时有社保卡需求,预计2025年11月会对接银行上门办理,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近期如有社保卡急用需求的,可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指定银行(见《关于为在厦参保学生制作厦门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医保卡)的通知》)办理,如前往厦门市其他银行网点办理,可能需要提供居住证。

3.在集中缴费期(2025年9-12月)已缴纳2026年度大学生医保费的,2026年1月1日前可申请停保退费,1月1日后不予退费。已缴费的大学生在缴费后认定为困难大学生的,由学校统一处理退费事宜。

七、更多内容(点击即可跳转)

1.搜索“AI数智网格员”小程序,可咨询医保参保缴费待遇政策和医保服务等方面问题。

例如:点开【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按钮也可直接参保缴费(通道功能与“一码直达”一致)。

2.《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医保指南(2025年度)》

3.《关于大学生医保和补充医保报销的说明》

4.《关于为在厦参保学生制作厦门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医保卡)的通知》

5.咨询电话:

  厦门市医保局:0592-12345

  厦门市税务局:0592-12366

  学校医保咨询:0596-6288918


附件:放弃在校参保承诺书.pdf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

2025年9月26日